Re: [問卦] 靠炒房致富的人......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2015-02-24 00:15:34
※ 引述《owenx (鄉民=鄉愿)》之銘言:
: ※ 引述《uiorefd (小魯)》之銘言:
: 雖然我也很賭爛這些無良炒房客和吸血黑心仲介,但是以中華民國現行法規而言,靠炒房
: 致富還真的沒什麼錯啊......
: 我們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既然中華民國法律沒有規定炒房違法,國家也沒有任何
: 反對炒房的政策,甚至成為炒房幫兇,那我們又有什麼資格去批評炒房的人?
: 他們不過就是一群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的人渣而已。
不是.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底限, 我在臺灣看過很多次這句話, 只是我不明白這句話
到底是從何而來的? 無論他從何而來. 法律是道德最底限這個觀念是錯誤,
所以這根本不能用在前設, 去證明一件事沒有不對. 甚至說沒有資格去批評
這種行為.
先把結論說在前頭, 清清楚楚的我現在說一次. 法律不是道德的最底限.
法律是法律, 道德是道德. 法律是系統制度, 道德是原則. 法律是司法機構
對所有適用者執行的, 而道德則是一個人對自己的要求, 自己對自己執行.
法律是一種系統, 他是建立在人性本惡, 以禁制人類做不合法的事. 道德是
一種原則, 他是建立在人性本善, 讓人類控制自己的行為.
法律可以是不道德的, 法律可以是惡法, 在納粹治下的德國, 就有「雅利安
化法」, 雅利安化法就是讓「排除猶太人在德國經濟上存在」的法律. 他包
括將所有猶太人從公務員及教育職位中掃除, 及後則關進集中營, 當中有巨
大的數量死在集中營裡. 在 1938 年, 猶太人被禁止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銀
行戶頭被凍結.
這完全是合法的, 但這不是道德底限, 這是用法律去謀殺和搶掠. 法律不僅
不是道德底限, 法律可以直接就不道德. 如果把合法就當成合理. 就會變成
那些在納粹管理集中營的官僚一樣, 他們不覺得自己在犯罪, 因為他們認為
他們只是聽合法的命令, 去做合法的事情, 領取薪水. 而他們做的事情就是
對著一群無辜的人和兒童灌毒氣殺死他們.
合法只是合乎目前公權力下的遊戲規則, 但那個規則跟道德無涉, 跟正義無
涉, 我們希望他是正義的, 但他完全可以是不合理, 不道德也不正義的.
合道德的事也可以是不合法的, 舒特拉的名單這電影看過嗎? 舒特拉當年為
了維持工廠運作, 私下包庇猶太人生存, 他從事黑市交易, 向納粹的官僚行
賄, 他的工廠大部份都猶太人, 他一開始是為了利益. 他行賄時解釋他的工
廠沒有這些猶太技工難以運作, 後來他不計成本的把婦女, 殘疾猶太人這些
人, 都說成是工廠的技術, 硬凹他們是對工廠有用的技工, 保住他們性命.
舒特拉他完全在犯法, 他不僅犯下了納粹的法律, 庇護猶太人, 他也是個行
賄犯, 也是個欺詐犯, 也是個在黑市交易的非法商人. 說法律是甚麼道德底
限的, 這傢伙不就跌破了道德底限? 但是他做了甚麼事?
他行賄, 欺騙, 奢侈.
但他讓很多人避免了恐怖的屠殺.
如果認為法律就是道德底限, 那麼, 前面那位在集中營合法處決大量猶太人
, 還說這件事他只是聽令行事, 他完全合法的官僚. 跟這位犯了一堆法律的
, 為了自己工廠能營運, 後來因為質疑納粹而保住一堆法律認為他們要死的
商人, 更合道德嗎? 那我們豈不沒資格批評納粹黨和幫助納粹進行屠殺的官
僚, 他們做合法的事情, 聽令行事, 又何錯之有.
把合法說成是沒錯, 那那些灌毒氣的人就沒錯.
後面那位舒特拉是個道德底限都守不住的非法份子, 他錯透了.
法律從來都是暫時性的, 隨著社會變化, 就會有不同的法律, 法律不反映道
德, 法律只是各種權力交錯之下得出的一些遊戲規則. 如果權力本身是不公
義的, 那麼法律也會是不公義的, 如果權力是自私的, 那法律也是自私的,
如果權力是遲鈍保守的, 法律則會過時, 如果權力是尊重眾人而成立的, 則
法律也是尊重眾人的.
法律只是在反映現在政府權力的來源與形態, 不反映道德. 更不是甚麼道德
的底限, 不犯法不等於就合理, 不等於就沒不對, 不犯法就只是合法. 合法
就只是沒觸犯那規則, 跟對不對, 合不合理, 毫無關係.
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是間接的, 道德可以影響參與立法的人, 使他們在立法時
投下不同的意見. 因此, 如果政治本身就不公平或者自私, 最終也會產生不
公平的法律, 而不公平的法律即使嚴厲執法, 也不會為社會帶來公義或正義
, 反而進一步的扭曲社會的道德.
我並不是說, 可以及應該無視法律, 但法律只是一種社會機制, 如果一個社
會把法律作為判斷一件事是否應做的唯一標準. 那這個法律必然會走向災難
的.
法律可以不道德.
道德可以不合法.
若再有人告訴你,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那你就這樣告訴他好了.
作者: bbo6uis122 (汪洋中的おとこ)   2014-02-24 00:15:00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5-02-24 00:16:00
下一篇: 靠炒飯致富的人
作者: SSbb5566 (狗貓貓)   2015-02-24 00:16:00
前十
作者: xxyxx (123)   2015-02-24 00:17:00
舒特拉=辛德勒?
作者: LKJS (LKJS)   2015-02-24 00:18:00
我印象中是高中公民課本講的..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15-02-24 00:18:00
讚!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02-24 00:19:00
法律各國不同所以我們不能允此情況
作者: sikadear (two.o.clock)   2015-02-24 00:19:00
公民課本都這樣講+1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24 00:20:00
好像是國中的社會課本講的w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2-24 00:21:00
我覺得倒也不完全是這樣 法哲學裡也是爭議不斷阿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21:00
這個我倒是不清楚 不過這種觀念在台灣別說一般人 把這
作者: vicklin   2015-02-24 00:22:00
來源是以前國民黨編的"公民"課本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22:00
"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當做神句的,法律系學生也一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24 00:23:00
畢竟台灣大多數人不會接觸哲學 不會思考太深入 嗯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2-24 00:24:00
推這篇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2-24 00:24:00
所以法理學還是很重要 這篇只呈現了某個面相而已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24:00
法哲學裡確實有爭議 但目前來講不至於把這句當神拜
作者: jason050117 (我也想我思故我在)   2015-02-24 00:24:00
你的標點符號讓我想到某個愛炒地的...
作者: cutefly (0rz)   2015-02-24 00:26:00
Schindler's List 台譯《辛德勒的名單》
作者: KnightBlade   2015-02-24 00:26:00
只能推了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5-02-24 00:27:00
法律原本的用意 就是道德底限不是? 拿被曲解的法律來反駁這句話好像怪怪Der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2-24 00:27:00
看了看還是覺得這篇有些地方搞在一起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27:00
賴特布魯赫公式就是在探討這種情況 另外法與道德應從
作者: wanderwolf   2015-02-24 00:27:00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2-24 00:28:00
還是覺得看看就好 但自己也沒能力討論嗚嗚嗚
作者: axlnslash   2015-02-24 00:28:00
讓那位仁兄寫公民課本 也是政府的一種手段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29:00
哈特的見解來看 因為賴氏很早就過世 所以主要論戰者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2-24 00:29:00
這麼晚了不想動腦討論法理學>< 實證與自然的爭議不斷
作者: tomroy (離題輝。)   2015-02-24 00:29:00
先推
作者: arieshide (*~^_^~*)   2015-02-24 00:29:00
作者: komoro (Kuo k u all)   2015-02-24 00:30:00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30:00
台灣一般非研究法理學的學生 能唸過德沃金、哈特的書
作者: bulank (布蘭克)   2015-02-24 00:31:00
你點出台灣公民課本的悲哀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5-02-24 00:31:00
本就少數 更別說與其對辯的學者之著作
作者: monarch0301 (席哈)   2015-02-24 00:32:00
思辨類文章 推
作者: tigernaxo   2015-02-24 00:32:00
推啦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5-02-24 00:33:00
小魯也只是讀過二手資料 再加上智力 無法全面討論QQ
作者: spaciba (idoido)   2015-02-24 00:33:00
擴散擴散
作者: yisdl   2015-02-24 00:34:00
push
作者: GAPB   2015-02-24 00:36:00
推!
作者: tcboy (tcboy)   2015-02-24 00:37:00
作者: nicholasJCF ( )   2015-02-24 00:38:00
推!
作者: winken2004 (新竹肥宅)   2015-02-24 00:39:00
作者: HuangXueyong (中大盧廣仲)   2015-02-24 00:40:00
推 這篇讚
作者: twconsensus (consensus)   2015-02-24 00:41:00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02-24 00:41:00
寫得這麼好 你一定是文組的
作者: scott206   2015-02-24 00:41:00
作者: ewtmshu (哲)   2015-02-24 00:42:00
騙你二十年的公民課本......
作者: wak (默艾)   2015-02-24 00:43:00
台灣的公民教育寫得很偽善
作者: fransiceyho (天氣很棒)   2015-02-24 00:46:00
推一個
作者: butterboy   2015-02-24 00:46:00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2-24 00:47:00
刑法吧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15-02-24 00:47:00
推! 台灣的公民教育還很弱
作者: a34010220 (ccom90)   2015-02-24 00:50:00
作者: HowieH (好)   2015-02-24 00:51:00
說得好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5-02-24 00:52:00
小時候課本一堆很有問題的論述...
作者: tsioge (一段新的開始!)   2015-02-24 00:52:00
作者: e25213 (紫鈴 Claire)   2015-02-24 00:53:00
作者: tenderman (甜的麵~)   2015-02-24 00:55:00
未推先看~ C大專業~~
作者: jacklin2002   2015-02-24 00:55:00
台灣公民課本就國民黨寫的阿
作者: flydogbus (黃小兵)   2015-02-24 00:56:00
不完全同意 但大推不同看法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5-02-24 00:56:00
台肯
作者: MyNion (Nion Lee)   2015-02-24 00:57:00
幹~~~~~~娘子啊,快跟牛魔王出來看上帝啊RRRRRRR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2-24 00:58:00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5-02-24 00:59:00
那句話就法匠講來騙人的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5-02-24 01:00:00
作者: jonsauwi (JBY)   2015-02-24 01:02:00
作者: captainmm (captain)   2015-02-24 01:02:00
有能力講解法理學和法哲學的應該出來談一下啊這一系列的討論很精采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5-02-24 01:03:00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2-24 01:03:00
沒錯啊 蔣介石總統當到死完全合法
作者: p110119117 (vic)   2015-02-24 01:04:00
p讚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5-02-24 01:05:00
如果你覺得惡法亦法 那這句話當然不適用阿但現在是倡導惡法亦法的年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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