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ry (Minny)》之銘言:
: 今天開工 但老闆開工後把幾位叫到辦公室,說因業務緊縮 你們就做到月底就好了,ps 小
: 弟在公司是mis 同批人還有業務等 突然腦中一片空白 工作一年半第一次遇到 接下來該
: 怎麼辦
假設你是真的要被請走了,不是反串der
按照勞基法,你老闆必須要給予預告工資跟遣散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工作三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3
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
所以你至少應可以領到 16天的預告工資(25~28扣掉)
然後按照勞退新制計算
你應該可以領到
1.5X0.5 = 0.75月 (勞退新制,年資每滿一年,遣散費為半個月 )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照規定你應該可以領到兩個多月的薪水
還可以撐一陣子
如果沒給的話,可以去投訴他的,兩個多月也不算少了
快去開104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