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吃案囉~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種原罪)   2015-02-25 10:00:18
※ 引述《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之銘言:
: ※ 引述《couldifly (想飛)》之銘言:
: : 酸民又高潮了
: : 請問你學姐是有提出什麼證據嗎
: : 還是只是看個新聞就跑去檢舉
: : 拿新聞當證據,頗呵
: : 人家北檢有依程序行政簽結
: : 這哪叫吃案,吃你__ 叫啦
: : 一群台灣鯛,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好嗎
: : 我來挑戰最速xx紀錄
: http://b.bbi.com.tw/Gossiping/1HyUWOKm.html
: 這位鄉民朋友 couldifly
: 請問你是 中正一分局行政組陳巡官嗎 ?
我想跟各位沒有被告過的鄉民說,如果怕會被告,請不要留言謾罵
為何?因為他們會告你
你一定會說,這是要告啥?告的成嗎?
十之八九不起訴啦,但是就是要告你,讓你身心俱疲,耗你的時間金錢成本當懲罰
所以會怕的,就不要留言謾罵;警察和檢察總長很懂法律的,很懂中間的流程的
且告人對他們來說成本可以說是零,因為警察有時候壓犯人也會去法院啊
檢察總長就更不用說了吧,工作地點就是法院了
就上班的時候隨便跑一下告你的流程,是有什麼成本?
但是一般人就不一樣了,你要請假,被扣全勤,加上不懂,會怕會擔心,甚至會家庭革命
所以會怕的就不要留言謾罵,不想看到幾個月後又是哭哭文說我被告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2-25 10:01:00
楊董宅心仁厚,不會和ㄓ八眾計較的,阿蜜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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