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南部〉被拍未繫安全帶 女告警妨害秘密
3.完整新聞內文:
不滿警偷拍取締作法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洪姓女駕駛收到開車未繫安全帶的交通違規罰單,對警方「偷
拍」取締的作法感到不滿,認為拍照員警有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之嫌,於是對林姓員警提
出告訴,檢方認為,警察拍照取締交通違規理由正當,予以不起訴處分。
開車未繫安全帶罰款1500元,洪姓女駕駛接到罰單大感不滿,認為警方大可攔車告發,沒
有必要以「偷拍」方式取締,她認為員警以照片方式竊錄自小客車內非公開活動,有涉及
妨害秘密罪之嫌,於是對照相取締的林姓員警提出告訴。
理由正當 檢予不起訴
檢方檢視相關舉證的照片後,認為林姓員警拍照取締行駛於道路的汽車,為職責所在,林
員對洪女去年11月間的違規駕駛行為拍照存證,理由正當,與刑法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未
合,洪女所提理由及證據不足以證明林員觸法,應予不起訴。
一名資深警官私下表示,在鄉下地區攔車取締汽機車駕駛闖紅燈或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
行為,常遇駕駛哭求網開一面,甚至搬出議員、民代當擋箭牌,員警為避開這些麻煩,不
願被違規駕駛「盧來盧去」,乾脆以拍照舉發方式應付績效壓力,雖然不違規定,卻失去
教育民眾遵守交通法規的最佳機會,等民眾收到罰單後,常氣得大罵警察不夠光明磊落,
所以除了超速被測速器拍下逕行舉發,對於一般交通違規,他還是建議基層員警採當場舉
發,以收教育及嚇阻之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57986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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