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繳交2400元規費 可合法棄養貓狗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26 11:19:57
我不太確定為什麼會有流浪動物這個名詞
狗在路上跑 叫做流浪狗
豬在路上跑 叫做逃逸豬
猴在路上跑 叫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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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貓兔,生長在野外,才是正常狀況,
什麼時候把他抓進家裡飼養,變成正常狀況了?
不在家裡住 就變成了流浪狗 流浪貓 流浪兔了?
野生動物 對人類的利益(安全與秩序)有影響 一律撲殺
若能和平相處者之野生動物 則交由社區、個人認領管理 並實施登記
否則推定有害人類利益 與以撲殺 養殖者不想養了 找新人認領 沒人認領 也與以撲殺
殘忍? 你把一種動物養成不依靠人類就不能生存 這不是更殘忍?
另外我們該劃山為界 山上保育區的動物就尊重生態系統 他動物自然繁衍
人類不能以外力去干預 包括不能虐待、不能餵食、不能醫療、不能開發該地土地
這才是最好的狀態
把某種特定動物養的必須依靠人類為生 這不也是人類的傲慢?
流浪動物好可憐 觀念上是不是也要說 野生動物好可憐?
實在是讓人想不透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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