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說三重的車子亂停,今天就發生這樣的憾事。
我想說,巷弄停車不是今天才開始,除了機車以外,汽車也是個大問題。
很多人會選擇在三重租屋,是因為在台北上班,過個台北橋就到公司,
這些人很多都是用機車通勤,所以需要機車的人就是這麼多。
但是,大路上的機車格並沒有那麼多,剩下沒地方停的機車,不往小巷弄擠,也沒地方可停。
所以,大馬路上是不是應該多一點機車格?朱立倫當那麼久的市長會不知道?
另外,小巷弄不是只有停機車而已,三重很多小巷子還會停汽車。
你說機車子擋路,就加派人手移車。
但是汽車擋路呢?要怎麼移?
所以要解決巷弄停車問題,首先該解決的,是汽車過多的問題,再來才是
增加停車格。那種停小巷弄的汽車,一律強制銷毀,車主駕照一律取消,
這樣汽車量減少,多的一個汽車格可以再畫三到五個機車格。
停分隔島的、人行道的,比照辦理,因為那些是台灣無法容納的車子。
如此一來,交通問題,消防問題都得以解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