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蘋果日報》報導,吳姓男子年初搭捷運時,見車廂一名低頭女子樣貌清秀、長髮飄逸,
: 情不自禁拿出手機拍下畫面。不料這個舉動卻遭其它乘客懷疑在偷拍裙底春光,主動提醒女
: 子「有人偷拍妳」,女子怒通知站務人員,並要求檢查吳男手機。
: 吳男交出手機後,發現所攝照片並無針對裙底,只有女子全身照,但女子仍氣憤要求吳男刪
: 除,並控告妨害秘密罪嫌。
: 報導指出,檢察官問吳男為何要拍下女子,吳男在庭上嘆氣,說當時女子低頭、秀髮飄逸,
: 「真是一幅美麗的風景」。吳男後與該女達成和解,賠償2萬元換取撤告。
這到底可不可以告的成啊,
如果這樣的話,
那我就去銀行、店家、車上有行車紀錄器或是監視器的地方,
到處走動,然後說我要告妨礙秘密罪,
這樣我不就賺一堆錢了?
這到底可不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