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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錯章小公僕 賠500萬
哭訴家破人亡 「找基層當替死鬼」
2015年03月02日
台中豐原東陽小鎮已完工但無法取得使用執照,建商獲上億國賠卻仍租給住戶。許淑惠攝
【綜合報導】
「蓋錯一個章竟被追償五百萬元!」前台中縣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校簿人員廖淑娥被控
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誤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導致建商蓋屋後被撤銷使用
執照,獲國賠一億七千多萬元,豐原地政事務所轉向負責登錄的人員和校對的廖女求償十
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審依中市最高國賠求償上限,判決廖女要賠償五百萬元。
五十五歲的廖女昨痛哭說:「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氣,他們找了最基層的小公
務員栽贓,當替死鬼!」廖女堅持她校對無誤,控訴土地「登記清冊」遭抽換,原始公文
遺失無法比對還她清白,官司纏訟十餘年,造成她的房子被法拍、薪水被假扣押、最後離
婚收場,必須借貸打官司。
校對疏失
豐原地政所校簿人員廖淑娥(圖)被控未發現「登記清冊」有誤卻核章(紅框處),將山
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核對成建地,被國家求償判賠五百萬元。許淑惠攝
另名公僕判賠865萬
此案歷經更四審,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法院前四次均判負責校對的廖淑娥和登錄的
林對要賠償一千七百餘萬元,兩人平分各負擔八百六十五萬餘元,林女未再上訴已定讞,
創國內對公務員求償天價,廖女則堅持要找出真相上訴至今。去年九月更四審改判廖女賠
償五百萬元,曾承辦該案的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說:「一個章五百萬,代價非常高
,公務人員要謹慎。」
這起離譜案件發生於一九九二年,婦人王陳麗花以張宗義名義買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
牧用地,隔年分成兩塊土地,其中一筆申請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獲准,
經初審、複審後送交豐原地政事務所林女登錄,林女卻將未申請變更的另一筆土地也登錄
為建築用地,廖女校對後蓋章完成變更。
廖女堅稱校對無誤
事後王婦高價賣地,鑫唐建設購得後興建五十八戶透天住宅的「東陽小鎮」,建管人
員於一九九七年勘查毗鄰的土地建案時,察覺當年登記疏失,讓建商把房屋蓋在山坡地保
育區,因此撤銷東陽小鎮使用執照,致建商怒告國賠,獲償一億七千多萬元。台中縣府國
賠小組認定問題出在最後的登錄和校對,向廖女和林女求償國賠金額的十分之一,共一千
七百餘萬元。
昨廖女強調,地政所收到縣府核准的變更公文,會擬定「登記清冊」再做登錄和校對
,當年清冊記載兩筆土地要變更為建地,她和林女未疏忽看錯,但事後登記清冊被抽換成
只有記載一筆土地需要變更的「更正編定清冊」。
廖女表示,當年調查局查貪瀆曾帶走這份原始卷宗,卻在移送地檢署的過程中遺失,
僅存影本,害她「死無對證」。但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兩者相同
,只記載一筆土地要變更建地,公文未遭抽換。
違規建物仍在出租
法官指出,廖女的工作只要根據初審、複審人員核定的更正編定清冊,再核對是否登
錄錯誤,這種查校工作僅需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就可勝任,廖女卻因個人重大過失,造成國
家損失,依《國賠法》可向公務員求償,由於三年前中市府訂定國賠求償基準,公務員最
高賠償上限為五百萬元,因此改判廖女須賠五百萬元。
記者走訪東陽小鎮,目前已被撤照的三十二戶透天住宅住戶說,他們以每月八千元向
鑫唐建設租屋。里長張德勳表示:「政府已國賠建築費用,建商卻繼續收租,應有個期限
吧!」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昨表示,市府尊重判決,此案發生已久,對同仁的求償決定,
也是在縣市合併前就已做成,地政局感到遺憾。前台中縣法制處行政救濟科長鍾峰湖則說
,外界若有疑義可申請調卷。至於東陽小鎮為何沒拆仍讓建商出租,以及當年廖女的上級
長官如何懲處,《蘋果》昨晚聯絡不上相關官員回應。
東陽小鎮大部分建物(黃框處)都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翻攝Google地圖
民眾:高層應負責
民眾邱先生說:「此案應有更高層要負責,就算基層公務員有疏失,但公文經手是由
上到下,應牽涉其他主管。」黃小姐則表示:「廖女有疏失就應負起責任賠償,畢竟國賠
一億多元也是人民的辛苦納稅錢。」
公僕蓋錯章賠償事件簿
●1992年
地主王陳麗花以張宗義的名義購買台中豐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993/02/12
地主將土地分割成2筆地號,其中一筆獲准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1993/02/22
豐原地政所登簿員林對誤將2筆土地登記為丙種建築用地,校對廖淑娥未發現
●1997/09/25
鑫唐建設公司向地主買地興建東陽小鎮出售,縣府茶覺有異撤銷使用執照
●2006/08/18
最高法院判決豐原地政事務所國賠1億7300餘萬元
●2006/12/18
國賠小組決議以國賠金額十分之一向林及廖求償,雙方未達協議,提起訴訟
●2007/04/26
一審台中地院判林、廖2人連帶賠償1736萬餘元,林對放棄上訴
●2014/09/16
台中高分院更審判廖賠500萬元,廖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02 05:01:00經手公務員一起負責啊 有蓋章 依職權要審核的通通賠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3-02 05:03:00審核不可能只有她一個有責任 只有最基層背也很奇怪
作者:
CrackedVoice (åšæ¢ä¸‹è¼©åç‹—å§ï¼)
2015-03-02 05:04:00最好是最底層有權限可以放行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04:00
哦 小公僕都精的很啦 灰色地帶猛推事猛退文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03-02 05:05:00地政不好做。之前新聞報有人拿偽造權狀去登記,真假難分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05:00
現在蓋錯了就不想認?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3-02 05:06:00最好是只蓋一個章就能過啦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08:00
樓上大概沒經歷過差一個章就不能過 蓋錯蓋錯 賠吧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11:00"僅需普通人的注意義務就可勝任"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12:00
那數人有疏失 不代表要全部都罰才能罰她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14:00
何況有疏失的兩人都被罰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14:00這個沒辦法凹的 畢竟你就是第一手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3-02 05:15:00擬定的「登記清冊」被動手腳?事後又遺失?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16:00台中高分院比對影本與縣府留存的原始公文公文未遭抽換。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02 05:17:00小公僕如果晚生個十年 會上PTT爆掛就能獲得同情了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3-02 05:17:00他是根據依原始公文擬定的「登記清冊」去登錄、校對吧登記清冊動手腳的話,原始公文當然就不用抽換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23:00都打到更四審了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25:00
鄉民標準不是錢先拿出來賠 她再去跟調查局求償?為何標準不同?難道商家比較賤 小公僕比較高級?
作者:
doom3 (ⓓⓞⓞⓜ③ )
2015-03-02 05:26:00為啥三年前設的上限500萬可以用在十幾年前的官司??????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3-02 05:26:00幾審是法官的判斷依據之一?有證據效力?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29:00是說都弄到四審了 你能想到 律師不會爭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5-03-02 05:29:00蓋個章地皮就可以變更出售,還可以要國賠,房子還可以繼續自用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5-03-02 05:29:00所有經手的科長所長一起賠啊 五百萬一起分 很難嗎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30:00這種翻案也只是出於臆測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3-02 05:31:00如果是勾結的話,應該負國賠全部責任,而非僅1/10而已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5-03-02 05:31:00國賠不夠還可以從經手人告賠償, 呵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3-02 05:32:00豐原地政事務所只求償1/10滿詭異的
作者:
badguy227 (我不是壞人阿,id亂取的)
2015-03-02 05:33:00長官出來負責,最好這種案件一個人蓋章說的算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5-03-02 05:34:00重點的違建拆除變更回原地目就被公務員求償官司這樣搓掉了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03-02 05:34:00房子不先拆? 法院建商開的嗎?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34:00
哦行政機關還直接撤照 連十分之一農舍都不給緩衝為保鐵飯碗 毀屍滅跡 當人家高價買建地肖a判決有寫 偉大小公僕要是弄錯 你政府也不能再變回來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5:43:00距故宮不到500公尺准蓋加油站又廢照二審判北市府賠3300萬很慘呀
作者: s6525480 2015-03-02 05:44:00
判的有理啊蘋果寫這個太低級了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03-02 06:10:00
上面不想賠,找一個替死鬼吧看看千文兄的報料,只能說當公務員風險真大啊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15-03-02 06:12:00才500萬?
作者:
Rocks5566 (5566最棒棒>//////<)
2015-03-02 06:20:00有經手文件的上層居然沒事 真是奇怪
作者: ramirez 2015-03-02 06:32:00
找承辦人扛? 審核的科長主管都沒事?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3-02 06:36:00原來余文出資料片啦!?
作者:
jpadult1 (THE BLIND SIDE)
2015-03-02 06:38:00層級核章的意義何在?主管領比較多的薪水都沒事?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5-03-02 06:39:00單位主管呢?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3-02 06:41:00這不用看也知道是替死鬼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03-02 06:44:00
可憐基層替死鬼
作者:
jpadult1 (THE BLIND SIDE)
2015-03-02 06:44:00不過這種過失真的很扯
作者:
Mechon (紫倫)
2015-03-02 06:44:00絕對是上面拿基層來坦 但基層自己當初應該也知情…唉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3-02 06:46:00原件被調查局帶走還會遺失~~說檢調不黑那一定是騙人的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03-02 06:48:00
檢調遺失調查用資料 都不用被懲處嗎? 怎麼好像沒事一樣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5-03-02 06:49:00只要公務員就能過?其他人不用逐層級核對?還有卷宗運送中遺失…根本有鬼檢調不用負責?
作者:
chun3581 (此心安處是吾鄉)
2015-03-02 07:32:00但校對沒校對出來應該算失職,初審+校對一般公司也相同.
作者: ayue (荔枝) 2015-03-02 07:33:00
公務員和民間公司不同的就是越基層責任越大,部分高層只有蓋章功能
作者:
kutkin ( )
2015-03-02 07:35:00實質影響力只有一個人有經驗其餘的全部都是死基層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3-02 07:39:00只是個SAMBO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5-03-02 07:40:00如果說的都是真的,是被陷害又死無對證,我應該會自殺
作者:
Alouba (人生也有涯 而宅也無涯)
2015-03-02 07:42:00就上面連結內容而言 法官是認定他們勾結地主偽造地目
作者:
jhsu889 (J)
2015-03-02 07:42:00看判決書都寫說是和代書勾串....
作者:
Alouba (人生也有涯 而宅也無涯)
2015-03-02 07:43:00這新聞根本智障 法院認定的罪名根本不是蓋錯章"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變造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等犯行" 故意的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3-02 07:44:00差一個章不能過不就是很多章,某樓邏輯
作者: taimu (?) 2015-03-02 07:47:00
說真的 算比土木被關的好了吧
作者:
nomad888 (great)
2015-03-02 07:48:00李組長 案情不單純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02 08:00:00和你說早期台中縣府真的非常的黑...現在我不清楚...但是早期的我們家會這樣認為有哪一個政府 請你去領區段徵收的金額時要蓋章還不給看自己所領到的金額部分....不給看金額還要人蓋章
作者:
dv6 (為台灣加油)
2015-03-02 08:09:00奇怪耶~
經手這種留記錄很重要啊 之前在學校 公文一定數位建檔啊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03-02 08:36:00弄成建地 中間利益嚇死人喔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15-03-02 08:47:00有收紅包嗎?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3-02 08:49:00主管裝死
作者:
erc (翔)
2015-03-02 08:51:00沒黨證 選我正解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3-02 09:02:00這棟建築物根本沒拆,哪來的損失?法院啊達馬恐固力???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5-03-02 09:06:00一定有鬼 幹 有人收錢
作者: MadeTW 2015-03-02 09:07:00
這個有18趴先噓再說
作者:
petguy (petguy)
2015-03-02 09:10:00在學校買個小東西都要蓋6個章了 騙誰
遲早要"被自殺"...現在沒死還能打官司...萬幸了...
作者:
ccucwc (123)
2015-03-02 09:23:00有蓋章的通通有分啊!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5-03-02 09:25:00原始公文遺失 這有鬼…國賠是變相官商利益輸送
作者:
alkahest (==â•(′▽`)╯==)
2015-03-02 09:32:00關老胡屁事阿 22年前中縣是廖了以吧 不過也是同黨der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5-03-02 09:39:00不爽只有自己要背鍋賠錢 往上追誰都不認 最基層死
作者: gfneo (gfneo) 2015-03-02 09:42:00
1.蓋章的都有分,找兩個基層??? 2.都撒了還不拆,收到的租金也該扣扺賠款吧?
原來保育區變更成建地這麼方便啊!上面官員都不必審核喔!好好賺喔!
作者:
cuteyy (cuteyy)
2015-03-02 09:50:00公務員蓋章本來責任就很大,跟你去銀行簽名的意思一樣
作者:
abls (感恩)
2015-03-02 09:50:00建商收國賠 還能繼續租人賺房租 爽歪歪呀!!一串肉粽蓋的章,就最基層的有事,上面都沒事(有紅包壓驚嗎)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5-03-02 09:52:00余文又出現惹
台灣從以前就流行賤價買保育區,再申請變成高價的建地啊!那政府保育區是畫假的啊!
資料都不見一定有鬼啊 之前千文兄不就講過有人不幫忙高層跟建商 結果最後被一堆假資料搞到被判刑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5-03-02 09:58:00法院調查未遭抽換 一張嘴青菜貢貢 說不定收人家好處共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