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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撞死人? 行車紀錄器保命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59181
胡姓送貨員前年開車運送蔬果,
被控為超越右側同向女騎士且未減速而撞死女騎士,基隆地院審理時,
胡拿出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經過,3名法官認定肇事責任不在他,判他無罪
;胡父昨受訪說:「還好有行車紀錄器還兒子清白,否則真的是有理說不清!」
檢方認定,事故地點前方路邊有一輛違停車輛、雙載機車與一輛慢行機車,
胡未減速慢行,反貿然加速行駛,欲超越程女機車時,
未保持兩車並行安全間隔肇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胡。
法院審理時,胡拿出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證明清白。
行車紀錄器拍到程女從貨車右前方想超車時,
為閃避路旁違停車輛、雙載機車與一輛慢行的機車,未保持間距才碰到胡的車,
胡一直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未變換車道,法院依此認定女騎士有過失,判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