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回四小龍之首?台GDP上調至3.78 民眾直

作者: leefengyuh (不乖的孩子 光榮的困境)   2015-03-09 22:32:53
→ netsphere: 去掉房地產和海外生產又剩多少呢 科科 02/28 22:31
推 zx198507: 台灣是W型化,中產階級(軍公教)跟資本家一起平移,共同 03/03 22:39
→ zx198507: 騎在底層人的頭上,只要走向都市郊區,就能赤裸裸的看到 03/03 22:41
→ zx198507: 而台灣整體又因為台商在海外的產業,而成為一個剝奪者 03/03 22:43
→ zx198507: 這又造成整體的平移 03/03 22:43
→ zx198507: 台灣是騎在越南和中國勞工頭上的那個中產階級 03/03 22:44
→ zx198507: 此外台商海外所得的錢算入GDP、計算薪資的方式是否合乎 03/03 22:47
→ zx198507: 實際情形,那就是現在在爭論的事,經濟上的數據只要改個 03/03 22:48
→ zx198507: 方式來算,就可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03/03 22:49
→ zx198507: 一般人只是被設局的棋子,傻傻照本宣科的背課文 03/03 22:51
→ zx198507: 當然會得出設局者想要的結論。 03/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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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主計處 http://tinyurl.com/oywoze5
※ 針對103 年4 月16 日媒體報導「虛列海外收益 去年GDP 負變正」之澄清說明
一、 國內業者在國內接單並委由海外生產之商業模式,稱為三角貿易(merchanting),
依據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NA),國內生產毛額(GDP)僅納入業者所賺取的買賣
價差,亦即在台灣接單、海外出口時由國內所提供之運籌、調度、財務、管理、行銷
、專利及其他技術等服務,不計國外製造產值。
例如我國A 公司接受國外B 公司100 萬元訂單,轉請國外C 公司製造,並支付95萬元
,GDP 僅納計國內A 公司所賺取的價差5 萬元,而非接單的100 萬元。
換言之,A 公司雖接到100 萬元的訂單,但商品並非在國內製造及通關出口,海關與
GDP 均不列計。
→ netsphere: 去掉房地產和海外生產又剩多少呢 科科 02/28 22:31
→ zx198507: 此外台商海外所得的錢算入GDP、計算薪資的方式是否合乎 03/03 22:47
→ zx198507: 實際情形,那就是現在在爭論的事,經濟上的數據只要改個 03/03 22:48
→ zx198507: 方式來算,就可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03/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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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主計處 http://tinyurl.com/oywoze5
※ 針對103 年4 月16 日媒體報導「虛列海外收益 去年GDP 負變正」之澄清說明
二、 去(102)年GDP 為4,893 億美元,較前(101)年增加約140 億美元,但去年三角貿易
淨收入金額193 億美元,增加約20 億美元,若扣除三角貿易擴增之因素後,國內其
他生產活動所創造的附加價值仍增加120億美元。
→ zx198507: 此外台商海外所得的錢算入GDP、計算薪資的方式是否合乎 03/03 22:47
→ zx198507: 實際情形,那就是現在在爭論的事,經濟上的數據只要改個 03/03 22:48
→ zx198507: 方式來算,就可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03/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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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主計處 http://tinyurl.com/lvvwqsd
※ GDP統計為何要納計三角貿易淨收入?
答:
(一)依據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規範,GDP統
計應納計三角貿易淨收入(三角貿易之商品賣出價減除買入價之差額),亦即三角貿
易活動中,國內廠商接到國外100元訂單,而以95元委託第3國製造,則GDP係納計5元
,因該5元為三角貿易過程中,國內廠商所提供之運籌、規劃、調度、財務、管理、行
銷、專利及其他技術等服務,係屬國內之生產,殆無疑義。
(二)因此,GDP並不含國外製造之產值(或海外收益)。有些學者主張GDP計算範圍不應涵括
三角貿易,或認為官方發布之GDP數據包含海外收益,應予扣除等,均係誤解其納計
範圍(以為出售三角貿易商品之營收,如上例之100元,係全數納計為GDP。事實上GDP
只納計三角貿易淨收入,即上例之5元)。三角貿易淨收入占GDP之比重,歷年均在4%
左右。
噓 i917: 白癡政府 根本是炒房墊高GDP的 扣掉炒房根本負的 02/20 00:57
→ netsphere: 去掉房地產和海外生產又剩多少呢 科科 02/2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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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主計處 http://tinyurl.com/l2nanv8 p4
http://i.imgur.com/r6ws5kt.png
※ GDP主要業別連鎖實質成長率及貢獻 ※
對上年同期成長率 (yoy) 對經濟成長(yoy)貢獻
GDP 3.51% 3.51%
製造業 6.34 1.80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24 0.04
營造業 1.63 0.04
批發及零售業 2.63 0.45
運輸及倉儲業 2.22 0.06
住宿及餐飲業 1.43 0.04
金融及保險業 6.57 0.42
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 0.62 0.05
公共行政及國防;社會安全-0.05 0.00
註: 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包括不動產開發業、經營及相關服務業、住宅服務等,
其中住宅服務(包括出租及自用設算)占約8 成。
作者: RNADNA (核酸)   2015-03-09 22:34:00
數據哥又來了
作者: es5508 (試證XX理論)   2015-03-09 22:34:00
出現了
作者: danielpupu20 (哇書豪啦)   2015-03-09 22:35:00
有證據給推 不像某些只會嘴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5-03-09 22:36:00
你會被噓
作者: piece1 (...)   2015-03-09 22:36:00
數據哥來了..還以為來到股板!!
作者: kqqdigdeep (挖深)   2015-03-09 22:38:00
數據哥就是猛
作者: sayuki (sayuki)   2015-03-09 22:39:00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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