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市長你好,
很冒昧地以這樣的方式陳情。實在是不得已的選擇。
有份文件內容希望您能查閱。
一份由社會局的社工撰寫有關此事件中的妹妹,其生命史資料。
以下節錄部分內容
「這份生命史資料主要是幫助你了解你的成長過程中所遭遇過的困難與挫折,
人一生中絕不可能平平順順,其中一定會遇到不順心甚至對自己是重大打擊的事,
讓你沒有辦法解開心理的結,或是讓你無法完成最想要的目標。
你可能會問:"Why me?",這沒有原因…
如果你信道教,把他解讀成這是妳上輩子的業障。
如果你信佛教,把他解讀成因果輪迴。
如果你信基督教,把他解讀成是上帝對你的考驗,
你要努力,以榮顯上帝的恩典。」
「如果留學可以讓你找到重心,且發展的不錯,讓你心中成就感得到滿足,
因為你的內心就是自卑,所以需要外在成就感來滿足…………
這一切聽起來都很美好…」
「我相信留學生活在你的生命中,佔有不可磨滅的地位,
因為留學生活有效"治癒"你心中的創傷以及你想要的東西,對吧。」
「這xxxx歐元沒轉成這件事,來的真不是時候………
台灣的父母接到訊息,你的錢不夠了,
剛好你姐姐在法國,你父母就叫姐姐先轉過去給你,
因為當時你急著要,從台灣匯過去會比較慢,
所以先請姊姊從法國當地匯款。
很倒楣的是,你的帳戶竟然沒辦法轉進去,就這樣房東叫你包袱款一款,
請你搬走,之後你就中斷學業回台灣了。」
以上所節錄的內容怎麼與事實不符,而且少了好大一段!
這些內容只有採取一方的說法,事件中的妹妹完全沒有與這位社工接觸,
更別說有任何諮商事宜!
社工沒有與當事人接觸進行任何對談,沒有經過查證寫出如此故事,
難道適任此職務嗎?這樣應該稱此職務內容為撰寫劇本才是!
該說是個具有豐富想像力的公務員?!
社會局怎麼如此介入處理成這樣?
懇請市長能夠秉公處理找這位社工做更深入的了解。
他這樣編個故事,完全是泯滅良心失職的作為!
一個家就因為這位社工如此錯誤地處理,傷害了一個真實的靈魂!
建議參考資料:(包含我的推文内容)
1. 法國博士暗戀男子不成陷害親妹病倒 (另有一篇回文)
2· 有沒有暗戀走針活在自己世界的八卦
3. 有沒有手段高超可比後宫甄嬛傳的八卦?
4. 王孆慧、黃任延、李承芳/清華大學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林姿吟小姐(Elita Lin、Mia、小姿吟)曾接市府相關活動主持,
目前是大愛電視台「美麗新生活」節目主持人,
不管在公開場合或私下都與這位妹妹實屬陌生人。
她去法國與這位妹妹的直接或間接關係是什麼?
請問林小姐與李先生之間的介紹人是誰?
麻煩林小姐出面說清楚!
請問林姿吟小姐去法國巴黎哪間舞蹈學校?進修多久?
這本與別人不相關,不明白這位介紹人(藏鏡人)要將其牽連的動機是什麼?
通常去找自己的男友或女友,應該是跟自己親近友人及親屬告知。
為何要以這種方式宣布林小姐即將去法國?
如無這位介紹人的存在,即為黃任延小姐之藉口,想藉此約出這位妹妹,然後呢?
以「自作多情」等評語批判別人已涉及妨害當事人名譽。
當事人並不認識黃任延、林姿吟及其介紹人。
這位妹妹的手機號碼非自願提供出去的。
黃任延小姐自認為是為了這位妹妹不要陷下去才打電話邀約吃飯,
但其拒絕見面後才吐露另有一人(介紹人)想問李先生如何說他是單身,
這未免太多事!畢竟這是個人的交友自由。也不需要對任何人交待細節。
以上舉動已構成侵犯隱私權。
黃小姐的舉動超越一般對朋友妹妹的「關心」,居心何在?
這些動機不單純的邀約,以及設局想問那種怪問題,已明顯觸及民法。
一連串誇張行徑造成當事人的損害,依法得以求償。
不排除針對相關人員提告。
誠懇盼望市長能重視此社會局以不合理的方式介入處理案件,
撰寫出一篇與事實出入甚大的報告造成偏頗的判斷,
期盼得到一個相對平衡的事件還原。
祝
順心
小咖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