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rd (Larry Legend)》之銘言:
: 現在的律師
: 都不是爲正義而幫打官司
: 都是爲錢糊口而幫打官司
: 連是非好壞都不分
: 只爲錢和善惡人作事
: 殺人犯強姦犯也有律師辯護
: 若非冤判冤獄所述
: 而是罪證鑿鑿的真有犯罪
: 該當何解?有這方面卦嗎?
: 我都覺得律師比罪犯心還黑
: 因為它只講究錢和法律護人規範
: 就連罪大惡極之人也可辯護的下去
所謂的法治,就是國家沒有法律依據就不能侵害人民的權利
也就是說法律的規定是全體適用到所有國民的身上
今天之所以有律師的制度,就是在確保一個人受到合理的對待,如果他應該下18層地獄就
不要讓他下第19層
你完全可以想像一般人在涉入刑事事件時會需要法律上的幫助
那麼法條定了,就不可能因人設事,讓媒體覺得惡性重大的人不得辯護,直接給他死
否則當初阿扁不就有口無言了
不過話說回來,真的是有很多惡劣的律師
為了表演給他的客戶看,什麼鬼話都說的出來
讓人很疑惑你就算不怕業力引爆難道不會自我感覺不良好嗎?
不管怎麼說,任何行業都會有無良的爛人
但是替未受公平審判之前的“壞人”辯護是現代刑罰制度的基礎
因為設計者盡是些以前被國家指定為壞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