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xonly (QQQ)
2015-03-11 10:39:26※ 引述《hata5566 (小柯文哲)》之銘言:
: 去年發生的高雄氣爆事件再掀波瀾。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自治條例草案,祭出「
: 非常手段」,要求石化管線所屬公司應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禁止續用管線。但行政院
: 「強烈質疑」有違憲違法爭議,若經認定違法,依法將函告無效。中央與地方「氣爆」一
: 觸即發。
比較納悶為何這樣的東西要立法
應該弄成潛規則就夠了吧
或是正面表列 弄成鼓勵地方企業
反正政府又沒有時間壓力直接採用拖字訣
或是訂定超高標準的要求來刁難
e.g. 要求管線壽命超過N年不得使用
廠商最後只能摸摸鼻子接受吧
開槽車也得地方政府同意 一樣可以找麻煩
否則真的立法 其他縣市又比照辦理
那中油是不是要學標準石油一樣分拆一堆小公司
變成 高雄石油 桃園石油 台中石油 雲林石油
先消毒一下 營業稅是國稅
但是會影響統籌分配款 所以中油開發票的地址 會影響高雄市府的收入
作者:
amovie ( )
2015-03-11 10:40:00可以拆阿 反正高雄的目的只是要總公司稅收與管線都在高雄
跟高鐵每縣市都要設站,1縣市1國立大學一樣腦殘政策先搞清楚高雄煉油廠跟大林煉油廠營業登記在哪吧
1F,如果有其必要的話,台北還是會設點結果把一個空頭總公司搬到高雄,高雄人得益?
作者:
cocolico ( G6票已售出)
2015-03-11 10:45:00空頭總公司沒差啊,稅繳高雄
直接增加環保或管線附加稅不就解決了就地方稅來看,台北設點,還是繳稅台北結果就是高雄得到一個名義上的總公司該繳台北的稅,一毛都沒少,這樣有比較爽?成立聯合管線管理公司,要他們繳規費不好多了?
作者:
pp520 (異理啊議!!!)
2015-03-11 10:47:00到底稅算一算是多少 ???
不知道,我也期望高雄市政府給個說法如果真的影響統籌分配款很多,那高雄市爭取有理
如果只有幾億,那叫沒事找事附加規費的實際效益大太多了當然,也是可以搞總公司遷移,還是跟你收附加規費
作者: ARTORIA 2015-03-11 11:00:00
招商沒半步,放放話刷好感度倒是蠻強的
作者: slot ( ) 2015-03-11 11:00:00
中油都說了遷總公司高雄大概多800萬 高雄市政府有反駁嗎?
作者:
scarface ((<ゝω・)綺羅星☆)
2015-03-11 11:49:00高市是有要求總部的職位真的要在高雄上班的~非空殼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