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ta5566 (小柯文哲)》之銘言:
: 去年發生的高雄氣爆事件再掀波瀾。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自治條例草案,祭出「
: 非常手段」,要求石化管線所屬公司應將總公司遷到高雄,否則禁止續用管線。但行政院
: 「強烈質疑」有違憲違法爭議,若經認定違法,依法將函告無效。中央與地方「氣爆」一
: 觸即發。
比較納悶為何這樣的東西要立法
應該弄成潛規則就夠了吧
或是正面表列 弄成鼓勵地方企業
反正政府又沒有時間壓力直接採用拖字訣
或是訂定超高標準的要求來刁難
e.g. 要求管線壽命超過N年不得使用
廠商最後只能摸摸鼻子接受吧
開槽車也得地方政府同意 一樣可以找麻煩
否則真的立法 其他縣市又比照辦理
那中油是不是要學標準石油一樣分拆一堆小公司
變成 高雄石油 桃園石油 台中石油 雲林石油
先消毒一下 營業稅是國稅
但是會影響統籌分配款 所以中油開發票的地址 會影響高雄市府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