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tmesay (讓我說)》之銘言:
: 男子靠竊盜維生 錢多到買新房開賓士
: http://0rz.tw/9gXP5
: 光靠偷竊竟可買車買房!桃園市1名38歲楊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還因竊盜罪被通緝
: 長達1年多,楊男下手目標從桃園、新竹、苗栗到大台北地區,涵蓋半個台灣,每次作案
: 都以贓車或計程車代步,隨機挑選目標闖空門,令警方追查困難,而且光靠偷竊,名下還
: 有車有房,令警方咋舌。
: 警方表示,去年2月接獲新莊區1處會計事務所報案,事務所遭人闖空門,損失現金13萬4
: 千多元,警方開始著手追查,一路追到楊男桃園住家,事後清查後發現,楊男涉及多起竊
: 盜案件,身上還背著4條竊盜通緝,家中雖有賓士名車,但都以偷來的贓車代步,還常給
: 社區保全人員千元小費以通風報信。
: 警方事後調查,楊男沒有工作,有一未婚女友,光靠偷竊就有賓士車代步,今年初還在桃
: 園用女友的名義買房,初估作案得手金額至少百萬起跳,訊後被依竊盜、侵占等罪移送法
: 辦。(張貴翔/新北報導)
: 移送法辦之後呢?
一般竊賊應該都是1轉還沒出新手村的容易被抓
這位大大應該有2轉以上 先"假設"他都只偷有錢人 隨便偷個車/包 就幾十萬幾百萬起跳
闖空門要考慮到近年來門禁/保全等問題 難度較高
而且竊盜罪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老實說 2轉以上成功率原則上高過失風率非常多 就算被抓 刑責"一般"也不會重到要關
你個20~30年以上
而且出來有前科也不會有人用你+有人用理論上也22K? 既然這樣當然繼續偷
每日工時短 失風率也低 獲利又高+免稅
比較利益原則之下 難怪竊賊一大堆(?)
同意推文說的 術業有專攻 行行出狀元 只要別偷窮人+路邊腳踏車/機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