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捷運局積欠管理費,先還再說!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3-14 01:20:28
※ 引述《nakibasara ()》之銘言: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有意將新店美河市捷運聯開宅作為社會住宅
: ,美河市管委會12日晚間開會後決定展開反擊,美河市管委會主委俞雨亭公佈資料,
: 指捷運局欠繳管委會3400萬餘元的管理費,經多次催繳仍置之不理,所以在繳清之前,
: 若有北市府安排的住戶試圖進住
: 將依法「強制驅逐」。
這管委會可以去自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的「強制遷離」規定
你要先:
1.促其改善
2.三個月未改善
3.強制執行
4.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訴請法院強制出讓其區分所有權
5.三個月後不出讓所有權,可訴請法院拍賣
現在管委會要「驅逐租客」
前提就是「租客沒繳管理費」
問題是現在根本就沒租客,你是要驅逐個屁?
就算「台北市欠管理費」
你也不能「驅逐租客」(欠錢的不是租客)
頂多只能訴請法院去「強制拍賣」台北市的產權
而且就算台北市的產權被拍賣掉了
基於「買賣不破租賃」
你管委會也無權「驅逐租客」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5-03-14 01:21:00
抓到了
作者: callmefuck (在澳洲抱無尾熊過冬)   2015-03-14 01:23:00
高手
作者: gameking16 (真他喵的)   2015-03-14 01:30:00
作者: BepHbin (值得信任)   2015-03-14 01:30:00
有卦
作者: kenro   2015-03-14 01:40:00
推!真的被這些白痴氣死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3-14 01:43:00
可以先講結論嗎阿 不好意思 看到了 結論是住戶可以去自殺
作者: koala2010 (橘子汽水)   2015-03-14 03:36:00
作者: myrzr ( )   2015-03-14 04:14:00
是有閱讀障礙喔,才幾個字而已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3-14 08:00:00
真相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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