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kibasara ()》之銘言: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有意將新店美河市捷運聯開宅作為社會住宅
: ,美河市管委會12日晚間開會後決定展開反擊,美河市管委會主委俞雨亭公佈資料,
: 指捷運局欠繳管委會3400萬餘元的管理費,經多次催繳仍置之不理,所以在繳清之前,
: 若有北市府安排的住戶試圖進住
: 將依法「強制驅逐」。
這管委會可以去自殺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的「強制遷離」規定
你要先:
1.促其改善
2.三個月未改善
3.強制執行
4.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訴請法院強制出讓其區分所有權
5.三個月後不出讓所有權,可訴請法院拍賣
現在管委會要「驅逐租客」
前提就是「租客沒繳管理費」
問題是現在根本就沒租客,你是要驅逐個屁?
就算「台北市欠管理費」
你也不能「驅逐租客」(欠錢的不是租客)
頂多只能訴請法院去「強制拍賣」台北市的產權
而且就算台北市的產權被拍賣掉了
基於「買賣不破租賃」
你管委會也無權「驅逐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