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主動口交 男未拒絕判3年
2015年03月14日 蘋果
【王吟芳╱高雄報導】21歲男子林崇倫2年前在遊戲網站上,認識1名13歲國一女學生,
互加臉書聊天半年後相約見面,女學生竟主動表示想嘗試性行為與口交,林男擋不住誘
惑,讓小女生替他口交。女學生家長事後得知提告,高雄地院昨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
罪判林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辯不知對方年齡
判決指出,林男與女學生認識半年後,2012年11月24日首度相約見面,林男駕車載女學
生出遊,兩人在車上聊天時,女學生因對性事好奇,主動表示想試試性行為及口交。林
男於是先親吻她並撫摸胸部,再由女學生為他口交直到射精。
去年2月,女學生家長察看她簡訊發現此事,憤而提告。
林男坦承口交,但否認知悉女學生年齡,辯稱女學生看來像17、18歲。但被害人證稱,
兩人網路聊天時,曾主動告知林男自己年紀,林男透過臉書,也會看到她就讀的學校及
她穿國中制服的照片,應知其實際年齡。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未能克制情慾又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但念在本案是女學生主動要
求,致林男一時失慮鑄成大錯,因此判他3年2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14/3643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