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法拍地蓋廠花862萬法院竟判法拍無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1:19:23
1.媒體來源:
奇摩新聞、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買法拍地蓋廠花862萬法院竟判「法拍無效」
3.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一位蘇先生,花了282萬買了一塊法拍地,又借了580萬蓋工廠,沒想到才幾年時間,
原本的地主突然跳出來,說他的土地被法拍的時候,他沒有收到通知,認為法拍的程序有
問題,向法院提告,法院判決,後來高等法院判決,原有的地主勝訴,蘇先生被迫拆屋還
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mobi.yahoo.com/video/?key=tw:data:cavideo:3fdfc869-6dbc-3918-b13d-7
945dd9c024e&site=news&ctg=featured
5.備註:
地方法院的烏龍拍賣拒絕賠償,損失需由購買者承擔,
如果開先例以後誰敢向法院購買法拍地?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5-03-15 01:20:00
哪個小職員會被揪出來賠錢呢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5-03-15 01:20:00
沒問題啊,還歸還可以請國賠啊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3-15 01:21:00
直接告法院阿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3-15 01:21:00
好扯喔~這應該是國賠吧? 怎買的人自己負責?還是有內幕?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5-03-15 01:21:00
這應該國賠吧 法院疏失耶
作者: garnett78 (gg)   2015-03-15 01:22:00
法官太扯了吧
作者: tedpc (cpdet)   2015-03-15 01:22:00
公權力又一樁笑話
作者: Galm (水牛)   2015-03-15 01:23:00
應該國賠+1 不能吞下去
作者: Cervelo1995 (........)   2015-03-15 01:26:00
有夠慘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1:30:00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3-15 01:34:00
在看了一下 就是相關人員失職阿 怎會買地的負責沒用的政府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3-15 01:35:00
法院只是仲介 當然不會負責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5-03-15 01:38:00
怎麼之前有人房子被騙走被法院法拍結果不能拿回來?中華民國法律可笑至極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03-15 01:39:00
中華民國法律幾乎都抄德國 就這套玩法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3-15 01:43:00
媒體寫的不清不楚也有人信,司法實務上有房子在要判拆屋還地機會都很低,有148條誠實信用原則在後面擋,基本上都會用租賃方式解決,會搞到拆屋一定有特殊理由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1:43:00
拍賣結束原地主已經領完錢了,才提告訴,更扯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3-15 01:46:00
地主惡意知情之類吧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1:49:00
整個案件會翻盤是因為,原地主提出法院信未送達原地主沒住在戶籍所在地,而法院通知信則是寄戶籍地如果原地主沒收到信,為何還知道去領錢呢?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3-15 01:54:00
樓上有字號嗎?單就裁判書未送達拆800萬房子我覺得怪怪的,想看看判決理由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1:59:00
字號可以po網上面嗎?可以我再po謝謝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3-15 02:00:00
拆屋機率很低嗎...?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3-15 02:01:00
可以阿,字號本來就公開在司法院網站阿…只是這篇給的資訊太少搜尋不到louis大,法院會儘量避免拆房子,因為有不可回復性跟價值較高的特性,沒重要理由基本上不大拆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03-15 02:03:00
求判決字號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15-03-15 02:04:00
大概是送達不合法~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2:08:00
起因97年度執字第15978號最後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2611號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3-15 02:11:00
我把高院和最高法院的裁判書po出來了 大家參考看看吧
作者: s3235889 (s3235889)   2015-03-15 02:11:00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上更(一)字第3號屏東地方法院堅持該承辦員公文寄送戶籍地為合法送達不承認有疏失為何還可執行拆屋還地,實有矛盾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5-03-15 03:52:00
送達不合法 結果法院還法拍 那這樣買主可以申請國賠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