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停2小時索3萬6 車位主人:我精神受損

作者: IkiHayashi (壹崎)   2015-03-15 11:46:30
貪圖方便 就去做這種事情
基本上就是有問題的
就算是3萬6 我也覺得很合理
你以為一小時100元算合理?
如果別人要回家 找不到停車位還要去別的地方停
光是工資就可能花很多精力
其實並不是誤停 也不是貪圖方便
而是這個婦人平常就喜歡這樣做
就像有些人喜歡在交通繁忙處 把車直接停下來 然後去旁邊買東西
結果後面交通就塞住了
這是文明水準夠不夠
支持法官用重罰來處理這樣的行為
作者: Eumenes30 (Eu不知道了)   2015-03-15 11:48:00
比例原則、區分原則。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03-15 11:49:00
你就是那個_____的人對不對?
作者: reil (REIL)   2015-03-15 11:54:00
這種人很多,閃個燈,紅線黃線車道公車站都照停不誤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3-15 11:58:00
我覺得不合理 索取三億六比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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