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了一下桃園地院的判決,比較符合的只有這篇:103,家親聲,343
姓氏、年紀、財產狀況等等都符合,但還是很多地方怪怪的
不知道是判決太新沒上線,還是記者眼殘?
以這篇判決來看,陳婦是有一子五女,但只告其中四女,不過法官還是加進去算啦 XD
然後財產部分,被告的四女只有一個財產比較多是八百多萬(但上年度所得只有七千多)
啊有六百多萬財產的那個吼是兒子,沒被告的那個女兒則是有七百多萬財產啦
被告這邊的抗辯就是SOP啊,什麼重男輕女啊錢跟房子都兒子在管理這樣
這個case最多就是加碼2013年陳婦把在基隆的房產轉給兒子
不過吼,這個案子也就是這樣了啦,人家就算真的是重男輕女你也沒轍啊
沒辦法舉證曾經被棄養什麼的,就還是要養咩
※ 引述《mklist (sim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存款800萬元 她卻奉養不起老母
: 3.完整新聞內文:
: 雖然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但老話一句:「百善孝為先」!
: 今天出版的《聯合報》報導,陳姓婦人有一兒四女,多年前丈夫過世後,就獨自生活
: ,兒子偶爾接濟她,她無力生活因而向法院聲請4個女兒付她扶養費。法官審理時,4
: 個女兒都喊窮,聲稱父親過世時有留下房產和存款,胞兄也會接濟,媽媽生活過得去
: ,不需要靠她們扶養,法官認為老婦人繼承的房子是供居住用,不能計入生活費,存
: 款也只有10萬餘元,利息根本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法官也查出4個女兒中,有2女家境
: 寬裕,財產各有600多萬和800多萬元,另2個生活也過得去,法官認定4姊妹有能力分
: 擔扶養費,裁定依經濟條件共同負擔每月1萬9千餘元(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50317/575477
: 5.備註:
: 養兒防老 —>養老防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