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
政務官皆需簽廉政公約 柯P:不簽就掰掰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17/57864
台北市長柯文哲選前曾公布過透明廉政公約,並在選前共識營讓市府局處首長簽署。柯文
哲今(17)日上午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上,宣布已將選前簽署之廉政公約部分內容具體化為
「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政務官都需要簽署遵守條文;媒體追問如果有政
務官不簽署?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指走人)。
針對選前曾簽署的透明廉政公約,法務局長楊芳玲上午表示,已經該公約第一、第二、第
三以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條文內容之重點包括財產申報以及行程登錄,另外,也包括關
說、遊說等請託事項,基本原則也是要登錄,登錄後,市長或指定的人士可以定時去調閱
。
另外,在財產申報部分,楊芳玲指出,雖然監察院有相關規定,不過,此公約中條文不一
樣的地方是,市長如果發現財產有特殊變動,政務官就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楊芳玲說,此公約適用對象就是以政務人員為主,不過也包括市府內秘書長、代表市府出
任法人職務等,例如最近上任的悠遊卡、捷運公司董事長也一併適用。
柯文哲說,此公約的財產申報部分也適用在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上,除了每年財產申報
外,市府會製表看每個人每年的財產變動情形,如果有不明原因的變動,政務官有義務要
說明。
在局處長的行程登錄部分,柯文哲也說,已經在寫程式,應該很快就會上線,所有政務官
的行程要登陸,不過平常也不會看,出事的時候就拿出來備查用。柯文哲說,最重要的是
文化,如果公開透明,那弊端還是會少很多,最主要的精神,就是用公開透明辦法預防弊
端的出現。
會後,媒體問政務官如果不願意簽該怎麼辦?柯文哲簡短的說「莎唷娜拉,掰掰」(指走
人)。另外,若有政務官沒有遵守條約該如何處置?柯文哲說,這就是要有首長決心,因
為政務官是市長全權任命,「今天說你不是,不是說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下一個鐘頭就要
從我眼前消失掉,這哪裡是問題?」。
以下為「台北市政府政務人員廉政透明公約」之總說明內容:
一、市長於競選期間公布「透明廉潔10公約」,並於上任前於共識營中率各局處政務首長
簽署該約。為履行承諾,特將該公約之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八點內容具體化,以
利遵行。
二、定名「公約」,係將之定位為市長與適用對象之政治性約定,其性質非屬自治法規或
行政規則。換言之,適用對象有簽署與否之自由,也就是柯市長所指「不同意就不要來」
。
三、適用對象原則上以政務首長(含秘書長)為限,但因代表本府出任私法人之董事長及職
務性質特殊之機要人員,亦有廉潔透明之必要。
至於事務官等公務員應遵守之事項,因尚涉公務員服務、任用、陞遷、懲戒等相關法規,
宜另研擬修正現行廉政倫理規範。
四、與廉潔有關者為定期申報財產,申報內容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並無軒輊,且申
報人有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
五、應透明之事項有三:
(一)財產: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本府只有市長申報之財產公開供民眾上網查詢,本公約則將
政務首長定期申報之財產亦應申報及登錄,且申報人有對市長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
(二)行程及飲宴應酬:
除僅有親人參與者外,凡在工作地點外之所有行程及餐會,一律應辦理登錄。
(三)請託關說、遊說及陳情:
1.針對遊說及請託關說,現行「遊說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依行政院所訂「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訂定的「臺北市政府公
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均有規定。
惟遊說法自97年8月施行至今,本市府受理申請之遊說案僅有4件;自101年9月至103年9月
請託關說登錄的案件,全國也僅有396件。可見相關法規根本沒有具體落實,清廉政府亦
淪為空談。
2.遊說法規定遊說者須於進行遊說前逐案申請,否則即為不法遊說,而被遊說者必須拒絕
不法遊說;受合法遊說時則應將遊說內容詳實登記。至於請託關說,上述法規則定義其為
違法或不當,對被違法或不當請託關說者責以登錄義務。
但遊說及請託關說之外,「行政程序法」中另有陳情規定,處理人民陳情則是行政機關得
行政作為之一。
事實上「遊說」、「請託關說」、「陳情」的事實認定的確不易,因此實務上,被遊說者
或受請託關說者往往自行將「遊說」或「請託關說」一律認定為「合法陳情」,以規避或
省卻登記或登錄。
3.為達公開透明目的,本公約要求政務首長不分「遊說」「請託關說」「陳情」,一律登
錄。
六、綜上,公開透明的目的與其說是對政務首長的監督,毋寧說是政務首長的自保條款—
所有的登錄都可以成為無不法情事的證據;反之,若有應登錄而未登錄者,日後被發現時
,則採有罪推定。例如遭檢舉與某人在某處宴飲應酬,登錄可以成為其無不法行為之證據
;若未登錄,則被檢舉人應負無不法行為之舉證責任,不能舉證時,推定有不法行為。
既然一切都攤在陽光底下可供檢視,本公約所嚇阻者,是見不得陽光的活動,此亦即透明
與廉政息息相關之所在。
太神啦!!!!!!!!!!!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5-03-17 11:56:00看誰敢不簽?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03-17 11:56:00可惜事務官不能比照辦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3-17 11:56:00也沒強制力。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5-03-17 11:57:00違約要罰款比較有用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3-17 11:57:00
都會簽啦,還是看之後執行吧
作者:
DRnkmo (雕兄)
2015-03-17 11:57:00自己先簽啦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5-03-17 11:57:00XD
作者:
assop (屁超香)
2015-03-17 11:57:00猛猛的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3-17 11:58:00"下一個鐘頭就要從我眼前消失掉" 有沒有這麼殺?
作者:
arsian (arsian)
2015-03-17 11:58:00希望推動到全國
作者: pieceiori 2015-03-17 11:59:00
8年? 呵呵 就不要結果是16年 讓你痛到哇哇叫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3-17 11:59:00直轄市長有大部分一級主管的任用權啊..地制法第55條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3-17 12:00:00不簽有鬼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5-03-17 12:00:00不簽或是簽後違反就真的像他講的一樣請走就好
作者:
g318 (^___^)
2015-03-17 12:00:009.2:逼死人啊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03-17 12:00:00
不簽就一定有問題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5-03-17 12:01:00如果一個準備當官的因為公約而就不當了 那才有鬼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5-03-17 12:01:00超嗆的......
作者: ifkbears (喜o熊) 2015-03-17 12:01:00
那先前不廉潔沒被抓到 現在開始想廉潔能簽嗎?
作者:
balakuo (...)
2015-03-17 12:02:00幹 好爽
作者:
b6byc (oopp)
2015-03-17 12:02:00很神.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5-03-17 12:03:00推!好樣的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3-17 12:04:00這個人真的超不社會化XDDD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03-17 12:04:00又有過太爽汙太爽的要"失去熱忱"了嗎?
作者:
bloodruru (心在哪 答案就在哪)
2015-03-17 12:04:00柯:我說完了 誰贊成 誰反對? 反對的都裁光吧 XD
作者: hsien1105 (雞魚禮貌) 2015-03-17 12:04:00
推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5-03-17 12:05:00斷人財路啊!
作者: woula (哲學思維) 2015-03-17 12:06:00
讚!推一個QAQ
作者:
raepopo (瑞)
2015-03-17 12:07:00行的正的人才不會不敢簽
重點在事務官好嗎 馬推一樣的陽光法案 還不是出了014
柯P選的人 我想都有點水準啦 我比較擔心帶不動內鬼們
作者:
miky (四辦幸運草)
2015-03-17 12:10:00說真的 這東西跟發誓一樣沒啥用 要搞鬼的簽了還是搞鬼...
作者:
Comebuy (三分é˜ç†±åº¦)
2015-03-17 12:10:00....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3-17 12:12:00至少簽了多一些制約 不再只能用最低限度的法條來規範說簽了就都沒問題也是不可能 但是約在檯面上比較好抓
作者:
rickcoo (coo)
2015-03-17 12:13:00郝龍斌發言: 我任內曾幾度想推公務員廉政條款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5-03-17 12:14:00講日文 是皇民 請下台 謝謝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5-03-17 12:15:00
殺
作者: owen5611 (owen5611) 2015-03-17 12:15:00
郝龍斌快來收割
作者:
Shanye (Shanye)
2015-03-17 12:16:00正氣+殺氣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