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房客欠租金,竟然獲得不起訴處分。台北市大安區發生租屋糾紛,林姓男子積欠房租半年
: 高達12萬元,而且沒搬走,房東提告「竊佔罪」,檢察官審理之後,不起訴。欠錢的沒事
: !法界人士建議,房東告刑案「竊佔」、「侵占」通常不會成,應該以民事訴訟的手段,
: 勝算比較高。
基本上這房客 想住免錢的房子
雖非針對這房東
但是房東處理民事糾紛
本來就要自己來
畢竟房租是他在收
看是要請律師
或是自己翻書問人
讓檢察官介入這種租房糾紛
浪費司法資源
不要省自己的錢花國家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