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客「欠租」贏了! 房東告竊佔敗訴

作者: jurists (kk)   2015-03-17 14:39:04
※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房客欠租金,竟然獲得不起訴處分。台北市大安區發生租屋糾紛,林姓男子積欠房租半年
: 高達12萬元,而且沒搬走,房東提告「竊佔罪」,檢察官審理之後,不起訴。欠錢的沒事
: !法界人士建議,房東告刑案「竊佔」、「侵占」通常不會成,應該以民事訴訟的手段,
: 勝算比較高。
基本上這房客 想住免錢的房子
雖非針對這房東
但是房東處理民事糾紛
本來就要自己來
畢竟房租是他在收
看是要請律師
或是自己翻書問人
讓檢察官介入這種租房糾紛
浪費司法資源
不要省自己的錢花國家的錢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3-17 14:43:00
正解是找兄弟是關心他一下 兩三下他就會自己搬走了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3-17 14:45:00
斷水斷電就會搬走了
作者: damonter (呼呼)   2015-03-17 14:45:00
阿就想以刑逼民 結果法條用錯哭哭 然後聯合媒體想討拍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3-17 14:47:00
捨不得積欠12萬只會被愈欠愈多而已,斷水電再重接才幾百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17 14:51:00
行的通吧 水公司說不合法,但沒處罰又沒差有處罰就另外一回事看水公司回說就:承租人可以自己申請水,水費掛承租人頭上承租人不去申請復水,就成功啦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5-03-17 14:53:00
永和有個菜市場有人請保鑣,保鑣把雇主的老婆女兒都睡了最後雇主用武士刀把保鑣的雙腳砍斷好像在新生地大陳社區附近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17 14:58:00
實務上我不清楚 只是猜測屋主廢止用水後,承租人聲請復水,承租人到時被趕走承租人還要去申請廢止用水一趟,搞不好就怕麻煩不弄了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3-17 14:59:00
沒什麼用 只要有去繳費 自然會有水用...除非他打算不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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