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北市通過廉政公約 政務官未登錄將採有罪認

作者: starbugs (STARBUGS)   2015-03-17 19:43:50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北市通過廉政公約 政務官未登錄將採有罪推定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17日)表示,針對選前所提的「透明廉潔10公約」,今日已獲市政
會議通過,北市府內所有的政務官、代表市政府出任的董事長都必須簽署,包括悠遊卡公
司、捷運公司等,柯表示「不簽就掰掰!」
法務局局長楊芳玲表示,廉潔公約已經過市政會議討論後通過了,以政務人員為主,包括
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局處政務首長、代表市府出任的董事長,如捷運公司、悠遊卡
公司董事長等都必須簽署。就事務官部分,由於現行已有公務人員任用、懲戒的相關法規
,故會先試行後調整。要登錄的事項包括財產、行程及飲宴應酬、請託關說、遊說及陳情

柯文哲明確向他任用的政務官喊話「不同意就不要來」,不簽署就「莎呦那拉,掰掰!」
柯進一步解釋,北市府的政務官有財產來源不明的說明義務,適用在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每年做表去看變動情形,有變動就有義務說明,目前已經在寫供登錄的電腦程式,之後
所有政務官的行程都必須按照設計的表單登錄供備查,市長與市長指定者可以定期調閱。
他強調,市府內的文化是最重要的,公開透明會讓弊端少很多。
北市府表示,此條約是對政務首長的監督,也是自保條款,所有的登錄都可以成為無不法
情事的證據;反之,若有應登陸而未登錄,日後被發現時採「有罪推定」,簡言之,政務
官必須替自己無不法行為負起舉證責任,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關鍵字: 透明廉政公約、柯文哲、政務官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jrbHcz
5.備註:
改變台灣,先從改變台北開始
柯P上任到底滿一百天了沒?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5-03-17 19:44:00
讚啦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5-03-17 19:44:00
呵呵
作者: zeze (三月うさぎ)   2015-03-17 19:45:00
推有鬼不敢簽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03-17 19:45:00
柯p自己的mg149都交代不清楚 還敢要求其他公務員?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5-03-17 19:45:00
立意良善但手段有問題,犯罪推定不是他說了算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17 19:45:00
此惡法一出 到時一堆10億公務員 又要造成民眾觀感不佳了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3-17 19:46:00
還在提mg149 會計師都要被吹狗雷丟臉死了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17 19:46:00
有人恥力總是比較高啊
作者: wilsonchen26 (威爾森)   2015-03-17 19:46:00
五樓還在 mg149 XDD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5-03-17 19:47:00
把人當賊嘛,沒人要當政鍪官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3-17 19:47:00
看9.2%崩潰到現在真爽!!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17 19:47:00
簡單 你不做 讓我做
作者: h50212263 (奈威)   2015-03-17 19:48:00
褲子大批發哦
作者: shirokase (氧化鋼刺)   2015-03-17 19:48:00
每次看到9.2崩潰,總是能讓我的憐憫心越來越多,感恩
作者: Liyiging (Yiging)   2015-03-17 19:48:00
有罪推定真的挺猛的 全台也就一個柯p敢這樣搞XDD 帥氣
作者: yuchuan0521 (東方東方)   2015-03-17 19:49:00
不簽就走人而已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15-03-17 19:49:00
"不簽就掰掰" 這句話絕讚
作者: aa97531aa (aa97531aa)   2015-03-17 19:49:00
mg149 XD 崩潰好久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5-03-17 19:50:00
看到有罪推定李茂生不知道是不是又要發文了
作者: capazek (Jerry)   2015-03-17 19:51:00
不簽的就快滾,時代不一樣了
作者: sikadear (two.o.clock)   2015-03-17 19:52:00
叭叭 違反憲法 下臺
作者: crazylag (享受生活)   2015-03-17 19:52:00
有人活在火星 連mg149都還在講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03-17 19:59:00
推推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03-17 20:06:00
有罪用甚麼法的罪論定?那個法能支持有罪推定嗎?不對吧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5-03-17 20:16:00
廉政徵文比賽
作者: billy5983298 (billy)   2015-03-17 20:17:00
這推定有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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