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ttel (綠蟻安睡地herzog)
2015-03-19 10:50:48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交九文件銷毀又「復活」 捷局:只是註記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3-19 03:07:44 聯合報 記者黃驛淵、高宛瑜/台北報導
壹週刊昨報導,市長柯文哲調閱美河市和大巨蛋資料,原本銷毀的文件又「復活」。北市
府顧問洪智坤昨加碼爆料,指前市長馬英九時期的交九(京站)文件,有3成公文都標示
「已銷毀」,但這些公文「在市長柯文哲罵一罵之後又全部出現了」。不過,北市捷運局
聯開處長李政安昨駁斥:「子虛烏有!」
李政安表示,列為密件的文件都會依檔案法妥善保存,普通文件則按情節輕重,由主辦單
位訂定保存年限,定期檢討,把開會通知單等不太重要的普通文件銷毀,沒有已銷毀的文
件又出現的狀況。
對於交九文件「復活」,北市捷運局南工處長周文彬昨說,「交九文件,一件都沒銷毀。
」普通公文約5到10年會檢討,程序為擬出銷毀清單,上頭先註記「已銷毀」,再送交市
府,若市府同意,還要再送中央的檔案局等,核准才能銷毀。
周文彬表示,被他們列為要銷毀的交九文件,送交市府時因市府不同意被退回,公文都還
在。
洪智坤昨在臉書秀出公文指出,他統計馬英九市長時期、日勝生交九(京站)案的相關公
文,從2001年12月12日招商甄審作業階段,至2004年12月27日議簽約作業階段共900份公
文,其中306份標示「已銷毀」,這些原已銷毀的公文,在柯文哲罵一罵後又出現。
洪智坤說,依法公文保存期限是30年,這些公文卻被列為5年就可銷燬。
記者查詢「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除被列入永久保存的文件外,定期保存之檔
案,其保存年限區分為30、25、20、15、10、5、3及1年。各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
至少每10年應檢討一次,必要時得隨時修正。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6655/774383
5.備註:
作者:
XWSL (XWSL)
2015-03-19 10:51:00聯合
作者:
sorrywow (snoop dogg)
2015-03-19 10:52:00匪報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9 10:52:00但是廉政委員會的成員好像不是這麼說的喔....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3-19 10:53:00
不同意?
作者:
amovie ( )
2015-03-19 10:53:00宇昌案 3=8 竄改公文 無罪
我倒是請柯粉們注意一下 說銷毀文件跑出來的不是柯P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9 10:53:00tortoise1017 我們先不要管柯粉...
那個白癡信你 已銷毀會在核准前 標上 要也是表待核准銷
作者: coollonger (轉角遇到旺~) 2015-03-19 10:53:00
有鬼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9 10:54:00我只要知道這件事情是否屬實?
柯P只念過調資料要3天 其他都是不具名高層和名嘴的
作者:
excimo (excimo)
2015-03-19 10:55:00那就看看這幾百件待銷毀的是什麼內容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9 10:56:00tortoise1017 所以到底是誰在說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9 10:57:00那麼是廉政委員會說的對?還是它們說的對?那我就很好奇了...因為這兩方的說法不一樣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19 10:58:00所以我只想知道這兩方誰說謊?
只有9.2會高潮的新聞,你要信柯文哲還是前朝留下來的官?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3-19 11:00:00還沒銷毀就註記已銷毀,天底下有人這麼辦事的喔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5-03-19 11:00:00註記 呵呵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3-19 11:04:00幹你木的死雞吧
作者:
oberon48 (靈魂代理人)
2015-03-19 11:06:00滅證不成,見笑轉生氣
作者:
Aquari (  ̄Д ̄)=o|▅▅▆▇▇◤)
2015-03-19 11:07:00只是註記 應銷毀 但年限未到 而未銷毀<(ゝ﹏‧)ノ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3-19 11:09:00柯P又施塩了!! 只是註記「已銷毀」 沒真的銷毀啦!!
作者:
Shift2 (小老鼠)
2015-03-19 11:09:00先註記銷毀 有人要文件就說已銷毀 萬一真要法辦再拿出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03-19 11:10:00他馬的公務員真的很難懂!! 己銷毀而沒銷毀是怎樣的情況
作者:
Adollin (Adol)
2015-03-19 11:44:00這邏輯真是很難懂,還沒銷毀卻註記已銷毀,學到了我能在履歷上寫已考上哈佛,再說明只是註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