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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警大教授葉毓蘭:
很遺憾,葉毓蘭教授顯在不了解內湖山老鼠事件真相的情況下,就急著在臉書上發表違背事
實證據的議論,嚴重傷害了葉毓蘭教授自身言論的公信力。
首先、葉毓蘭教授文稱「裝載木材的工人能離開現場,是經由地檢署認證」,與事實完全不
符,完全錯置了時間順序。內湖分局是在3月12日下午先縱放運送木材的人離開,在嘉瑜要
求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重視處理後,才在當天晚上20:30「補打電話」請示檢察官。(有
公文佐證,請見附圖),亦即警方是先行縱放,遭到質疑後才補請示,以圖可以對外聲稱「
有請示過檢察官」。
再者、內湖分局補以電話請示檢察官時,檢察官並未到場,僅能依警方所提供之錯誤資訊回
答。警方對檢察官報告有公文證明台東開放撿拾漂流木,因此檢方回覆以「有公文可佐證於
開放時段內撿拾,所以本案看不出有違法之處」,事實是警方提供檢方「完全錯誤之資料」
,警方所稱之公文,根本無法證明該批珍貴檜木是於「開放時段內撿拾」,僅能證明「台東
在101年有開放撿拾」。所以事實是,內湖分局因已先縱放木材運送離開,但為了取得檢察
官背書之記錄,所以事後給檢察官錯誤資訊,取得檢察官回答建立在此一錯誤訊息之上的回
答,以作為警方日後免責的護身符。
最後,葉毓蘭教授提到「本案因為高嘉瑜議員窮追不捨,不斷施壓」,完全是對嘉瑜的不實
抹黑及人身攻擊。警方只憑一紙101年台東的公文,所有的檜木怎可就都宣稱是當時所合法
撿拾?完全是拿對a事項的公文套用在b事項上,極其荒謬。
嘉瑜在現場時,運送檜木相關人等皆稱「沒有來源證明」,清楚的回答「沒有」,但在嘉瑜
離開現場後,卻從沒有「改成」有了,對於內湖分局如此輕率辦案的態度,難道作為一個民
意代表不該有所作為嗎?何來施壓?對誰施壓?官官相護不應是非不分,嘉瑜不僅對葉毓蘭
教授提出嚴正抗議,更要求葉教授立刻道歉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