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拔官記第2彈 內湖警靠北:柯P誤判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5-03-20 19:07:09
※ 引述《fedirk1741 (嗨)》之銘言:
: ※ 引述《miq (nothing here)》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即時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拔官記第2彈 內湖警靠北:柯P誤判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2015年03月20日18:34
: : 柯P拔官記第2彈,這次將箭射往遭指縱放山老鼠的內湖分局長張夢麟。此舉引發警界人士
: : 反彈,不僅退休警大教授葉毓蘭臉書發文砲轟,也有警員匿名上「靠北警察」臉書社團吐
: : 苦水。
: : 文章寫道,當時警方請林務局人員進行專業判斷,認定是「民眾合法撿拾的漂流木」,還
: : 說有工作紀錄簽名可查才放行,但事後卻被議員高嘉瑜批是疏縱人犯。
: : 文章還說本案關鍵是木材來源的合法性,強調民眾出示台東縣政府公告,第八河川局核准
: : 函,證明漂流木是合法撿拾,查無違法性,「怎可現行犯逮捕!」
: : 最後痛罵,議員大放厥詞、指鹿為馬,市長因議員提供的照片誤判案件,「真令內湖分局
: : 同仁痛心!」(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 : 靠北警察全文:
: : 漂流木案,當(12)日內湖分局大湖所有請林務局人員來做專業判斷,認定為民眾合法撿拾
: : 之漂流木,並有工作紀錄簽名可查,查明遂放行!!
: : 高嘉瑜事後卻以現行犯抨擊本分局未立即逮捕民眾,疏縱人犯!!
: : 本案關鍵:木材來源之合法性,民眾能提出合法撿拾之依據公文(台東縣政府公告,第八河
: : 川局核准函),以證明漂流木係合法撿拾,案發迄今又查無證據佐證木材之違法性,怎可現
: : 行犯逮捕!!
: : 高嘉瑜記者會說"一級木"民眾是不能撿拾,但依行政院農委會100年6月27日修正『處理天
: : 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七),已開放無註記,烙印之一級木供當地民眾自由撿
: : 拾(所謂自由撿拾,即毋須登記就可自行帶走),議員自己搞不清楚上記修正規定,就大放
: : 厥詞,污蔑本分局,指鹿為馬,大家已經很灰心了,柯市長又因高議員提供給他的相片,
: : 誤判整個案件,真令內湖分局同仁痛心!!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320/578172/
: : 5.備註:
: : 八卦版 靠北警察 dochi?
: 看完靠北警察的回應 懶人包就是"林務局的問題 不甘我們警察的事"
: 當他回出這一句的時候 其實我們應該要感到悲哀
: 意思就是台灣警察一點基礎知識的判斷能力都沒有
: 然後還可以大喇喇的出來講說 林務局說是就是 我們警察管不著
: 這也算另類的指鹿為馬啊 這種很好辨認的東西你跟我說你不會辨認
: 根本搞不懂為啥一堆人會幹譙 所以林務局跟你說這是馬 你就說"對 這是馬"
: 真的該對台灣警界感到憂心啊 會不會哪天測出來的智能水平比記者還低啊?
: 這還是假設這局長沒勾結山老鼠的情形 萬一勾結還護航
: 我看一班內湖警局的警員就準備等死了 還敢上去護航?
林務局的誰?
都幾百個小時過去了
到底是哪一位林務局的人做的專業判斷?
都不知道
不會是路人甲扮的林務局的人吧
再說 林務局跟警察誰比較黑
我會押林務局
作者: Lukegogo (打不死的鄉民)   2015-03-20 19:08:00
絕對是林務局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3-20 19:10:00
林務局就馬英九政府管的啊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3-20 19:11:00
安啦!根據我以前軍中經驗,保證兩邊都是一樣黑的啦XD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03-20 19:13:00
噓爆你! 什麼爛結論,兩邊都墨汁好嗎!
作者: KiddKg5566 (雞德K雞5566門車站的草)   2015-03-20 19:24:00
大家都很爛 手投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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