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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孤女不是最殘酷 反廢死:恐龍法官>
2015-03-21
〔記者王俊忠、楊政郡、陳慰慈/綜合報導〕
黃文進騙財騙色、誘殺輔大女大學生案,二審法官認為與蘇祿軍相比,「還不是最殘酷」
,仍判無期徒刑,昨天法界、反廢死團體一面倒地以「史上頭一遭」、「恐龍法官」評論
判決。
法界人士認為,台灣法官不想判死刑,什麼理由都有,但拿國外恐怖組織的處決手法來比
較,還是史上頭一遭!若蘇祿軍都能拿來相提並論,那白曉燕案的陳進興、頭號槍擊要犯
林來福、北捷案的鄭捷,也都未達砍頭、挖眼、取腸等殘忍程度,莫非全世界都不必有死
刑了?
反廢死聯盟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回應說,如此判決非常不合理!這類法官輕判的殺人案
太多了,真的讓人有種「恐龍法官」的感覺,這類法官應接受「再教育」。
陳正育說,如凶嫌殺人手法不夠惡質,難道女大學生就死有餘辜嗎?請問法官「黃嫌的殺
人手法如算是輕手法,那什麼才是重手法、殘酷手法呢?」
他認為,台灣治安不好,壞人再犯的比率高,這是不是跟一些法官輕判案子有關?請法官
在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是否符合台灣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前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以蘇祿軍暴行為例,認定黃文進手法還不是最殘酷,比喻的
確有些「突兀」,判決可受大眾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