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回一下
舉一般最常見的刑事案件為例
民眾最大的反應是:
1.為什麼法官說被告本性良善,尚有教化餘地;那我的孩子就不是嗎?
這是因為刑法的角度是從行為人角度出發
我們要認定一個人構不構成犯罪
是從行為人的行為來做考量
當確定他構成犯罪後 量刑的參考也是如此
因為刑法的不管是個別預防主義(避免行為人再犯)或是特別預防主義(避免社會仿效)
都是著重在於預防 而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主義
所以即使被害者在優秀 在善良 這都無法影響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這就跟社會輿論有落差
反過來想 今天如果不小心撞死孝子 社會一定希望判重
但如果撞死社會惡霸 貪官汙吏 輿論可能就不會這麼苛責加害人
同樣都是不小心 如果因為撞的人不同就有不同結果 是不是也不太合理呢?
2.一條命欸!難道只值罰金幾十萬元?
如果是一般過失致死 法條寫得很清楚 就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這是因為雖然牽涉人命 但因為主觀上只有過失(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所以刑責上沒有其他重罪那麼多
社會觀感會覺得 一條命怎麼才幾萬? 也太不值!
但這就要拆開來看了 刑法因為是針對加害人課與刑責的法律 既然是過失 惡性較低
自然就不會課太重 ;但另一方面民事上被告仍然要負侵權責任阿,還是要賠個幾百萬,
為他的行為負責。
當然,如果認為過失致死涉及人命刑責也太輕,這也是可以討論的,不過這就涉及立法
選擇問題,更不能怪法官了,畢竟他只是依法審判。
題外話:
判決跟民眾想法落差,我覺得這是當然,因為民眾沒學過那麼深的法律知識。
但法律人應該謙卑、熱心的解釋,而不是一副你們都不懂啦,一群愚民的那種感覺。
我還沒學法律前,我也常覺得怎麼這樣判,司法已死等等...
學法律也沒啥了不起,不過就是社會科學的一種(就好像工程師的人再討論程式語言,
律師、法官也插不上嘴),
應該多跟社會交流,而不是活在自己的象牙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