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盧嘉辰、謝國樑提案降低山老鼠刑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21 12:27:41
※ 引述《mid729 (mid)》之銘言:
: 轉自社民黨臉書
: 內湖山老鼠事件讓柯P暴怒
: 但你或許不知道盧嘉辰、謝國樑早已悄悄提案降低山老鼠刑責。
: 現行森林法第50條,若竊取森林中之主、副產品
: 依刑法普通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森林法第52條又規定:
: 若於保安林犯行
: 結夥
: 使用搬運設備
: 煙滅伐罰證據
: 加工製造(木炭、培植菇類、石灰、磚瓦等)
: 等
: 處六月個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 但盧嘉辰與謝國樑的森林法修正案中,卻將加工製造的加重處罰條件刪除。
: 所以說,假設修法通過之後發生下面這種事情,那就GG了。
: 買牛樟木養菇轉賣,山老鼠集團年獲利3千萬(http://goo.gl/amFqRD)
: 盧嘉辰版:http://goo.gl/Dhmf0f 謝國樑版:http://goo.gl/pBK8Xg
: 貼文出處:http://goo.gl/53L67V
唉~~~~~
拜託~~~
森林法 52 條 5項的加重要件 , 是基於
[犯罪行為人"同時"有竊盜森林主副產物,並用於加工製造]
以現在大多分工運作
山老鼠偷了就轉賣,買的人再去做各項用途.
以原 PO 這篇新聞,http://goo.gl/amFqRD
還是不會用到森林法 52 條5項來論罪.
因為偷的人,跟買牛樟來培植牛樟菇的人,
是"不同人"
偷了轉賣,那買的人就是依刑法 349條 收受贓物罪 來論斷.
所以呢森林法52條5項,現實狀況下是用不太到.
So, 請看清楚 52條主條文
==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 ^^還有這個關鍵字
,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
而且呀,
森林法50條修法內容,明明是朝 "更重" 的方向修法,難道沒發現嗎???
(是非常重)
以前要件是 "竊取" ,現在改成連 "毀損" 都要刑罰.
也就是說呢,大家以後到山上森林裡面,只要
摘了一朵花 或者是 踩死一根草
^^^^^^^^^^ ^^^^^^^^^^
(沒錯呀,森林主副產物就是這些)
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 3 條 林產物分為下列二種:
一、主產物:指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
二、副產物: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
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
不好意思,就是觸法了
^^^^
(所以每個山友登山下山,建議直接到當地派出所自首說自己犯了幾次違反森林法)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3-21 12:30:00
竊取改毀損適用範圍也加廣太多了
作者: sasiburi (..)   2015-03-21 12:39:00
看了修正條文也覺得你解讀正確....唉..可惜大家沒耐心看
作者: iloveblue (藍)   2015-03-21 12:41:00
不看
作者: whalelover (哞哞哞哞王)   2015-03-21 1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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