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這件事可以分成幾個面向來看!
1.木材來源:
倘若真的為漂流木,又為大徑檜木材,怎麼可能會有合法撿拾?
二種可能:a. 蘇業者違法私自盜撿 b. 台東市府相關人員瀆職包庇放水
但不管a或b都是違法,除非蘇業者能拿出標售漂流木證明(即公家回收再統一合法標售)
2.宮廟儲存
a. 宮廟主委稱說是蘇業者捐贈,20根大徑檜木少說也近千萬,會那麼慷慨?
b. 宮廟主委稱因前年火災才想拿這20根檜木來改建,
但網友已經查出去年火災是水泥建材的辦公室,
拿20根大徑木拿來作家具或樑柱會不會太多?
3.警方處理:
a. 蘇業者出示的公文僅說明能合法撿拾「無林務局人員標記」的小徑木,
大徑檜木「無論如有無標記」都是不能撿拾的!
更何況憑一紙公文也無法證明這些漂流木就是台東所撿拾,
而就算是撿拾的大徑檜木也是違法,
真正來說應該要有公家標售等證明
若是山老鼠拿這撿拾公文框騙,員警不清楚相關規定,根本很容易被呼嚨而錯放。
因此很明顯就是員警訓練不足導致!!
b. 分局長有錯,就是沒做好訓練相關知識、督導下屬之責,導致錯放這些高貴木材,
但罪不至死,柯P明顯有反應過度就是了
4.區公所
a. 這應該是問題最大的公家單位,拿修繕道路經費去開闢新路,還是未申請的!!
明顯就是公家機關帶頭違法,圖利他人,所以最該拔的就是這些公所主管!!
b. 為何議員要關說、公所可以帶頭違法開闢新路?這其中奧妙才是應該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