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檜木變亞杉? 高嘉瑜po影片質疑遭掉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21 14:07:26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高嘉瑜問林務局可撿拾漂流木定義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TO3g94Igis&t=18
: 蘋果記者專業點好嗎?
: +<><明明是發兩篇影片,另外一篇是在留言內,
: 有問到林務局官員,像這類的紅檜、黃檜是否開放民眾撿拾?
: 官員的回答是『是以小徑木、不具標售價值的,來公告為原則』
: 好啦,官員發話啦,有講錯的話,
: 這官員就要飛高高了。
大家沒看到重點??
[原則]
有原則就有 例外.
回頭去看看那位 蘇XX 先生的論述,
為何撿拾時間一改再改???
因為 [兜不攏]
所以只好一直換,想辦法換到一個合於規定的時段
敝人前篇文章有提到
[證明文件與標的物的連結性]
是作為發動司法調查的一個參考依據.
以今天這位林務局人員表示來看
是依照早期(100年以前)的漂流木處理注意事項來說明
但因為這一條規定已經修訂過,也刪除掉一些認定的文字敘述
(就是那些所謂 例外,把這權限下放給公告機關衡量使用)
因此,以比較適切的處理方式,
當時分局應該要選擇
[暫時禁止移動,並洽公告機關提供當時的公告
,現在這些木材是否屬於當時公告可撿拾],
作者: ericinttu   2015-03-21 14:14:00
你今天要發幾篇啊?
作者: searoar (暗坑大豆)   2015-03-21 14:14:00
蘇XX是累犯 砍...撿太多次忘了哪個是哪個當然兜不攏
作者: moondark (分析與解說)   2015-03-21 14:15:00
感覺注意到這個掉包新聞的人不多 媒體也很少報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1 14:16:00
了解這整串的就不多了只看fb的老人根本就不知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3-21 14:17:00
你的扣打滿了
作者: sz (宅)   2015-03-21 14:17:00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森林法15條根本沒規定有價值的飄流木不能撿拾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5-03-21 14:23:00
沒寫就是機關的裁量權 設限不逾越原立法意旨就可以囉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3-21 14:26:00
所以分局失職無誤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5-03-21 14:26:00
分局處置就是失當啊 事後又沒積極處理 還等到市長爆發要不是+魚積極在追這條 不然我看早就被搓掉了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5-03-21 15:00:00
嗆要換掉,就有公然侮辱罪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21 15:14:00
可以告 沒那麼容易告成功 告成功也賠一點錢我是鼓勵局長告一告啦 讓柯賠個20萬,說話慎重一點也好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2015-03-21 15:19:00
辦不好比 還糟糕餒 快退休好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21 15:20:00
高階警官通常也離退休不遠了 看敢不敢而已[你到底智商多少?] 算挑釁 說侮辱構成可能還不夠吧就說啦 告鐵定可以告 成罪與否有空間啊還有是否有犯意問題呢用詞過激 因為被認為沒犯意 不成罪的也有一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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