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的我不多談,純粹就美國眾議院221號決議案做點澄清
這種牽涉到法律的東西,在用詞上還是應該力求精準以免誤導
221號決議案的標題 H.CON.RES.221.IH 很明顯告訴你這是一個"concurrent resolution"
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ON.RES.221:
concurrent resolution 中文通常翻成共同決議
m版友對推文的回應提到"決議等同法律效力"
決議等同法律效力,不要再造謠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16.190), 03/21/2015 15:57:11
不好意思,不管你的立場是什麼,這種錯誤說法是造成誤導
共同決議雖然不像聯合決議 (joint resolution) 需要總統簽署
但是concurrent resolution並不具備所謂的"force of law" (也就是你所謂的法律效力)
這部分對美國法律有興趣的可自己去查資料,我就不多談了
concurrent resolution 不具備 force of law 對美國人來說是常識
不過對多數台灣人來說,只要看到"決議"就直覺認為有法律效力,是很大的誤解
平常的新聞也常見到不了解的記者對美國國會的各種"決議"做過度解釋
當然美國國會的各種"決議"還是有它的功能
主要意義在於對各種議題表達國會的"看法"
這些"看法"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力,但可作為總統的參考
歷史上也曾出現過國會連續通過多個"決議"而影響了美國總統所做的決定
但不管怎樣,說決議(resolution)具備法律效力(force of law)
這種錯誤說法容易引起誤會
簡單說,決議"有可能"影響美國總統的決定,但美國總統如果不甩決議並不違法
至於"決議"的影響力有多大,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這裡不多談。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引述《iamgaylan (我是蓋倫 不是gay)》之銘言:
: : 兩邊國力就不用說了
: : 臺灣要是沒外援一定會被壓著打
: : 如果中國打過來要抵抗到底還是乖乖順從呢?
: : 抵抗會有意義嗎
: : 順從是正確的嗎
: : 怎麼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