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廢死 完全是價值選擇的問題
有時候甚至只是政治人物操弄選舉的手段
相信有智慧的台灣人不會上當
其實有比廢死更重要且亟待改進的地方
也就是司法改革
誠如前本串原原PO所說
「因為不信任法院判決 所以要廢死」
既然如此 何不先積極創造一個可以讓人民信服的司法制度?
1.起訴狀一本主義
現行的刑事訴訟實務,檢察官起訴後會將起訴狀連同證據上交法院
法院於第一次審理前「通常」會先看過檢察官所主張之事實以及證據
然而,當法院看過這些資料後,便會先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
與我國採取之「無罪推定原則」似乎相形矛盾
若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
法院將會先聽到檢察官與被告對於本案件的主張後才來看證據
不至於先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證
對於受判決之被告 心理上也比較能信服法院的裁判
2.貫徹並改進證據法則
細節部分不在此說明,僅要表達:證據法則並非僅在於保護壞人
只有在貫徹證據法則的情況下 執法人員的執法方式才會受到規範
(因為亂違法會導致證據不能用)
以達到人權保障的結果 且被告也較能信服
並且可以傳達一個訊息
「我們不用跟你一樣(違法)也能讓你接受應有的審判」
否則當警察恣意地違法取證 不但無辜的人民幾乎是無從加以救濟
警察權力過大 無疑回到夜警時期、警察國家
(僅國賠或警察內部行政責任,但均有難以舉證的問題,且訴訟曠日廢時)
結論:
本人認為,司法改革有諸多面向,但最亟待改進者,便是以上兩項內容
又此兩項是無任何價值選擇的空間的
故在討論要不要廢死之前(其實要修法通過也沒那麼容易)
國民對於法院的公平性是否信賴
才是為政者與民眾最需要關心的
- 作者為新進律師 / 刑事法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