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是讀到大學時
上行政法..考試時裡面有很多獨門暗器
也就是某個教授提出的學說
剛好上課的助教是某教授的學生...他就出那個獨門暗器題目
你沒讀過就不會寫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有個陳敏教授
他提出的一個行政處分說法
他創出另一種名詞,結果是在講早就有人提出的同樣一件事 @@
後來有另一個老師有批評過,不過那是另外一段故事了.
我想講的是, 法官們或許多少都染上這種習性
都會自創一些有的沒有的說法...像是 "輕手法加害" ...
或是跟一些沒有比較基礎的事件相比...還蠻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卻又拿它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