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裸拍懊悔告性侵 「表情太自然」不起訴
蘋果
台中市林姓攝影師透過臉書結識苗栗1名女大學生,
去年4~5月間相約到摩鐵和林男住處外拍,
大方被拍了很多張3點全露的裸照,兩度拍照後上床,事後還吃飯、戶外加拍上空照。
後來因林男將她的清涼沙龍照PO上臉書,她擔心裸照外露和父母責罵,誣指被他強制性侵。
檢方查明還林男清白,今天偵結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
林男為職業攝影師(38歲),前年透過FB臉書跟苗栗縣陳姓女大學生(19歲)成為網友,
她仰慕林男的拍照功力,去年4月30日下午林男駕車載她到汽車旅館,
結果陳女豪放尺度破錶,選擇他準備的貓裝,在摩鐵內拍了1百多張的3點全露相片。
林男供稱,拍照中途很自然氣氛下發生性行為,
當晚還共進晚餐,再到偏僻的海邊和學校附近,她配合脫去上衣讓他再拍上空照。
他說,隔了1星期改到台中市住處,在地下室和頂樓拍了裸照和洗澡相片,再度上床嘿咻;
事後還將修好的相片傳給她。
檢方勘驗林男電腦,發現在摩鐵時2人邊拍邊喝啤酒助興,她在鏡頭前擺弄性感姿勢,
事後在LINE的對話互動良好。
檢警調查時,陳女改口並未被強制性交,她也坦承自願簽下肖像權同意書,
因擔心裸照外露,才誣指被林男性侵。(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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