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攝影師po裸照 女大生控性侵

作者: DoraGmon (哆啦G夢)   2015-03-23 20:02:58
攝影師po裸照 女大生控性侵
http://udn.com/news/story/2/784046
2015-03-23 18:52:15 中央社 苗栗縣23日電
苗栗一名女大生與職業攝影師相約拍照,兩人工作後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大生卻控告對方性
侵;檢警調查認定女方並未遭脅迫,攝影師獲不起訴處分。
苗栗縣一名19歲女大學生透過臉書網站結識38歲林姓職業攝影師,兩人去年4月間相約至後
龍一家汽車旅館拍攝人相照,女子自備多套薄衫拍了百餘張清涼裸照,工作告一段落,攝影
師把持不住,對女方舔耳、摸胸,進而發生關係。
一週後,女大生再度應邀前往攝影師位在台中的工作室兼住處拍照,男方趁女大生洗澡時拍
攝多張裸照,事後又在房內發生性關係;不料,女方事後發現照片被男方PO上臉書網站,報
警處理並控告對方性侵。
女大生向檢警指出,男子握有她的裸照,因為擔心照片被散布,才一再配合拍照和「嘿咻」
;但檢警調查,懷疑女方說詞。
林姓攝影師指出,兩人事前並未約定要拍怎樣的照片,服裝是女方自備,結果她選了貓裝、
小背心加黑色內褲等薄衫,共拍了100多張三點全露照片,事後女方也簽了肖像授權同意書

檢警查扣攝影師電腦主機內的照片發現,兩人自汽車旅館退房後,先到後龍火車站附近吃牛
肉麵、水餃,再轉移陣地到海邊偏僻處繼續拍攝露點清涼照,女方拍攝時面對鏡頭性感微笑
、搔首弄姿,神情自若,且事後兩人LINE通訊紀錄顯示互動良好。
檢方指出,被害人若遭性侵,在事發後未及時對外求援,反而繼續與對方共進宵夜、拍裸照
,有違常理,且根據女子證述,男方並未以言語恐嚇或強行脫去衣物而發生性行為,經偵查
終結,今天對林姓攝影師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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