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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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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利潤享員工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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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被視為「加薪四法」之一的《勞基法》第29條修正草案,昨天在朝野立委及勞動部皆有共
識的情況下,在立法院初審通過。草案明訂,上市、櫃公司應會同工會,或以召開勞資會
議方式,訂出「利潤分享計畫書」,讓員工共享盈餘;違者,將處50萬以上
、500萬以下罰緩。
為讓勞工有機會獲取更符合比例的報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針對《勞基法》第29條提出修
正草案,新增凡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應考量員工的年資、工資、職位及績效,提出
具體利潤分享計畫。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備詢表示,事業單位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因涉及勞
工權益,影響重大,建議適當增訂勞工參與機制;若無工會,也應加開勞資會議進行諮商
。
陳雄文強調,儘管有資方認為此舉是在干預自由市場,但實際的情況是,過去政府也曾為
了扶植企業而干預自由市場,如今只是轉而對勞工提出照顧方案,這在台灣是非常重要的
突破。
在勞動部明確表達支持的情況下,該草案獲得朝野共鳴。但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若勞
資雙方未能取得共識,主管機關該如何介入?對此,前往備詢的經濟部官員直言,若個案
無法取得共識,經濟部不便介入勞資糾紛。
經朝野協商決議,將修正草案加入公司應「會同工會」訂定利潤分享計畫書:若無工會者
,則以召開勞資會議的方式來共同訂定。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說,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讓公司不再僅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分配利潤,
相信這將更能實質反映勞工需求。
引發關注的是,為讓勞工的保障更為明確,民進黨立委陳節如一度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在
草案中明訂「企業利潤至少有1/5,用於調漲勞工薪資,其餘給予勞工獎金或分紅」。但
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及部分朝野立委對此採保留態度,認為這部分外界仍有疑慮,所以應交
由經濟或其它部門來訂定上限較為妥當,修正動議因而未能通過。
陳雄文表示,此次修法第一階段大約只能照顧到1/3的勞工,但之所以會先從全國1700多
家上市櫃公司、約300多萬名勞工開始,主因在於這些公司的財報相對透明清楚,方便查
核,這是進行利潤分享計畫很好的切入點,所以才會以此作為修法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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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zOFM
5.備註:
大股東:查到才會罰,罰的金額也比利潤要分享出去的少,超划算,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