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民進黨廢死立委名單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3-24 15:36:35
※ 引述《yogira (小信)(由基拉)(油雞)》之銘言:
: 不評論,只放資料。
: 立法院議事及發言整合系統
: http://lis.ly.gov.tw/lylgmeetc/lgmeetkm
: 38委16163 可以看到從 20140418 就丟出來,已經被「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4次。
: 條文增修原件: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acfc9c8cdc5cdcfc6d2cdcecb
: 剩下自己看,是好是壞每個人自己心中有尺。
這個法案是有關《赦免法》第6條的修正
現行《赦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5
第 6 條 Ⅰ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Ⅱ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38委16163 修正版《赦免法》 第 6 條 新增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7cfcacfc9c8cdc5cdcfc6d2cdcecb
第 6 條之1 Ⅰ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本人及配偶、三等親以內親屬,得以書面向
總統請求特赦、減刑及復權,並得委任律師代理之。
Ⅱ受死刑、無期徒刑宣告之人,執行機關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親有關於指
定之程序。
Ⅲ受死刑宣告之人請求特赦或死刑者於總統以書面拒絕其請求者,執行之人
不得執行。
Ⅳ赦免之請求,每任總統任期內,經總統書面拒絕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請
求赦免。
第 6 條之2 Ⅰ總統府應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相關九人,就受死刑、
無期徒刑宣告之人特赦、減刑及復權之請求,並向總統提出赦免與否之建
議,其組織規程,由總統府定之。
Ⅱ前項代表聘期二年,由總統聘請政府機關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擔
任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單一性別人數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Ⅲ第一項之建議內容及代表名單,應主動公開。
第 6 條之3 前條代表經決議認有必要者,得為下列行為:
一、請主管機關到場說明。
二、向法院、檢察機關或行政機關調閱卷證資料。
三、訪視關係人、受刑人及其代理人。
四、邀請被害人或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到場陳述意見。
五、舉行聽證,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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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懶人一點 這條法案的用意是要增修《赦免法》
草案 第6條之1 如果某人被判死刑&無期徒刑
某人的家人可以向總統請求把這犯人特赦、減刑、復權
而且總統書面否決犯人家人的請求之前 不能執行死刑&無期徒刑
第6條之2 總統府要組一個會議 (死刑犯、無期徒刑犯)
針對前面「第6條之1」的 受刑人 家人的請求
向總統提出建議是否赦免他 會議參加名單&建議內容要主動公開
第6條之3 前面「第6條之2」所組的會議
這會議如果認為有必要 可以blabla..(請看草案原文).....
我整理出來的草案內容大概就是這樣 有錯請補充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3-24 15:37:00
===========>我挺廢死 我支持民進黨<===============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3-24 15:38:00
1F就是典型帶風向失敗的案例
作者: MetalRose (金屬玫瑰)   2015-03-24 15:39:00
廢死 v.s. 賣台 自己選一個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39:00
意思就是要廢死的意思....惡魔 和 匪諜 選一個吧台灣人這麼悲哀~不是惡魔就是匪類 可以選擇而已...真他喵的名符其實的鬼島!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4 15:41:00
意思是要特赦法 多個特赦選擇 能解釋成廢死 真有才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42:00
不能解釋廢死?少在那邊裝啦~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4 15:42:00
理解成這樣就算了 後面還可以自我悲憤起來..我服了指出來 哪一段寫要廢死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4 15:43:00
向"總統請求"是看不懂逆?
作者: qnemail5566 (9n阿湄56)   2015-03-24 15:43:00
帶風向? 我八卦板唯一深綠良知 公開支持廢死黨民進黨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15-03-24 15:43:00
能把特赦法三個大字完全無視也真的是不簡單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45:00
第 6 條之2 Ⅰ
作者: yangch (秋天別來)   2015-03-24 15:45:00
只是配合兩公約的規定罷了
作者: Charleston   2015-03-24 15:45:00
廢死人士在帶風向:廢死就是改革,反之就是KMT同路人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4 15:46:00
總統都不處理 不就代表這總統反死刑 就自行背責任阿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46:00
現在開始塑造反廢死就支持國民黨..lostsky93 我門國家沒有廢除死刑!你這樣子作根本是變相的廢除!這和國民黨有何不同?因為人民反對我就用另外的方式變相廢除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4 15:47:00
重點是這根本是2014-4月的舊案否決掉了...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48:00
基本上我認為法務部現在根本是瀆職狀態已經判決的東西你為什麼全部都拖住?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4 15:48:00
現在拿2014-4月提案來鞭的用意是?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49:00
我只針對這篇文章回復因為有人PO所以我回覆!
作者: Charleston   2015-03-24 15:49:00
簽兩公約的國家一大堆,又不是每個締約國家都廢死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5:50:00
再說一次所謂的公約是我們自己創的東西實際上聯合國早就退件!兩公約是我門國內自爽的東西還有兩公約並無罰則!只是精神象徵但是這份的簽署!我認為大有問題..因為是馬英九這個人愛名!沽名釣譽!
作者: Charleston   2015-03-24 15:58:00
兩公約並沒有要求廢死,而是死刑只能用在最嚴重的罪還有要求未滿十八歲不能判死刑,孕婦不能判死刑而已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4 16:02:00
Charleston 那你看看台灣廢死是怎麼玩兩公約的?
作者: Charleston   2015-03-24 16:05:00
廢死人士欺負台灣人不懂兩公約,學KMT嚇唬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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