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T5566 (牽手護肥宅)》之銘言:
: 蘋果日報 男贈小孩上億拒繳8千萬稅 行賄稅務官遭搜
: 1名家住台北市的陳姓男子,因為贈與小孩上億元財產必須要繳交近8千萬元的稅,陳男拒
: 繳稅,遭到高雄行政執行署執行,同時也被高雄國稅局裁罰,陳男為此竟然先行賄行政執
: 行官不成後,又意圖行賄國稅局高階稅務人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偉逸,今天上午指揮
: 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3張搜索票執行搜索,同時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行賄的陳
: 姓男子等4人,另以證人身分約談不願收賄的行政執行官,全案朝《貪污罪》行收賄方向
: 偵辦。(呂志明、林益民/台北報導)
先說結論
台灣的法令 (4500萬以上的贈與稅-220萬)x50%=政府拿走
所以才會繳8千萬稅
根據我的保險業務的敘述
他認識的有錢人家 贈與稅都是每年贈與
以前上限是100 後來改成220
爸爸轉給媽媽不列入贈與稅 所以爸媽可以各別給220 總合440
爸爸每個月轉給阿嬤阿公列為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不列入贈與稅
再從阿嬤阿公的帳戶各別給220
所以一年有880萬的免稅額
八千萬的稅金來看大約是1.7E 大概要轉個20年
大概是嫌麻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