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陸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權許可辦法

作者: amnotu (白告)   2015-03-25 15:33:51
一群不知所謂的在那邊叫立法院賣台
這個辦法本來就不是法律
行政命令就是不用經過立法院
這個辦法是誰訂的? 內政部
甚麼時候定的? 91年8月
當時內政部長是誰? 余政憲
所以現在是怎樣? 余政憲賣台?
說別人賣台的自己急著賣?
國民黨上來之後某些地方還收緊了一些,不然搞不好賣得更嚴重
比方說這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大陸地區人民。
"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
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99.6.23.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新增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
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
之預告登記。 <=98.6.30.新增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依
該辦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 <=99.6.23.新增
※ 引述《pchunter (po)》之銘言:
: ※ 引述《qq52694 (牛郎雷劈基督)》之銘言:
: : 執行情形:截至104年3月6日止
: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總量管制數額統計表
: : 土地面積(公頃) 建物戶數(戶)
: : 104年度管制數額 13 400
: : 104年已核准數額 0.0240 9
: : 91年迄今累計核准總額 0.5453 178
: : 91年弄到現在核准量土地也才0.5453公頃,104年開放上限到每年13公頃
: : 91年弄到現在核准量建物也才178戶,104年開放到上限每年400戶
: 這些數據只表示:「26根本懶得來台灣買屋」
: 土地面積0.024公頃=2.4公畝=240平方公尺=72.6坪
: 強國13億人口,一年才買72.6坪的土地、9戶房子
: 我看帥過頭,買得都比26還多
: 不過要是我是26,除非是要炫耀「我在台灣有房子」
: 我也不會在台灣置產
: 1.法令限制:「543條款」
: (貸款5成上限、停留時間4個月內、3年內不得轉售)
: 林北買了台灣房子,一年只能住4個月,又不能馬上轉售
: 2.台灣房價已經快泡沫了,我來當最後一隻白老鼠嗎?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25 15:35:00
現在比八年遺毒還要鎖國...被盜帳號惹...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5-03-25 15:49:00
正想說這個~反正鄉民就搞不清楚狀況先扣紅帽子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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