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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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時遭洋男性侵5次?兩人還一塊吃臭豆腐
2015-03-25 18:45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女子小芬(化名)提告指稱,外籍男子Dan和她相約
台北市碰面,不料Dan竟載她到大佳河濱公園停車場內,不戴套,強逼她車震,
後續10小時內,又性侵她4次,甚至還肛交,但檢察官進一步細問,小芬坦承當
晚首次性侵後,有跟Dan去吃臭豆腐、辣炒年糕,且行動未被限制,能隨時用手
機,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難證明性交行為違反小芬意願,作出不起訴處分。
小芬表示,是透過Skype認識住新北市的Dan,她因想在台北跨年,Dan答應家裡
可借住,去年12月29日,兩人約在台北車站碰面,Dan竟開車把她載到大佳河濱
公園性侵,事後她質問「為什麼沒戴套?」Dan還理直氣壯說「妳沒說要戴」。
小芬回憶,兩人後來到士林夜市吃東西,12點才回到Dan淡水的家中,才進門沒
多久,Dan馬上就脫褲子性侵,她要求做保護措施,Dan稱「戴套妳會痛」, 她
勉為其難相信,睡前又再被性侵一次,隔天早上醒來,Dan先性侵她一次,倒頭
呼呼大睡,1個多小時後醒來,再性侵一次。
檢方認為,小芬當晚曾用LINE和朋友聊天,都未提及性侵的事,且依照Dan住處
外的監視器,兩人神態自若,和常情不同,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