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機被撿走 警查近2月 失主1小時找到

作者: ByKiss (白親)   2015-03-27 10:01:58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手機被撿走 警查近2月 失主1小時找到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欣柏/台南報導〕台北市高男遺失手機,拾得人拿他手機自拍,照片被自動上傳
雲端,還顯示對方台南住處GPS紀錄,他提供給警方,近2個月仍無好消息,高男親自南下
「查案」 ,1小時就找到拾得人葉男。
照,高男自尋手機流程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paper/548861)
高男去年12月到台南旅行,將HTC Butterfly S手機,遺落在高鐵接駁公車上,返家後上
網一看,赫見手機被拾得人拿來拍照,除對方的住家外觀,還自拍大頭照,對方可能不知
這些照片,都由手機自動備份功能,上傳到雲端。
高男拿照片至派出所報案侵占,案件轉回南市,2月初南市警方以限於「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調閱IMEI碼遭檢方駁回,表達難以偵辦,高不久發現,照片中還夾帶著GPS定位紀
錄,確認拾得人住在方圓10平方公尺處。
高再度通知警方協助,歸仁分局與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調查近2個月,竟毫無所獲,失主
致電詢問,警方再度搬出通保法,還說「範圍很大」,「那邊100多戶怎麼查?」
高忍無可忍,本月23日南下尋訪,憑照片中窗外有機車大鎖的特徵,不到1小時就找到嫌
犯住處,當他與社區主委談話時,看見嫌犯牽腳踏車出門,攔人問「你有撿到我的手機嗎
?」對方慌張答稱「有,但前天就送到警局啦!」
失主痛批,案子簡單到都可自己破案,警方卻空轉近2個月,甚至強調偵查很困難,嫌犯
既然21日就聯繫警方歸還手機,「為何警方沒聯絡我,讓我多跑一趟,會不會太扯?」
歸仁分局副分局長劉怡宗說,嫌犯21日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失主能快
速找到嫌犯,「有可能只是他運氣特別好!」並解釋,擔心以電話方式通知失主,會被誤
認為詐騙集團,近來改用限時掛號寄送書面通知,應是尚未送達。
遺失手機,可提供手機IMEI碼請警方調通聯紀錄,但去年6月立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 修正案,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刑案,才得調閱通聯紀錄,手機遭撿走構成「侵占遺失
物」罪,最重本刑僅500元以下罰金,無法調通聯。
民眾質疑,部分員警可能把通保法當成保護傘,來搪塞遺失手機的民眾,不積極尋求可行
的破案方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6511
5.備註:
現在限時掛號從台南寄到台北,平日4天不會到喔?
應該要檢討郵局才對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3-27 10:02:00
一定不正
作者: Atwo (A兔)   2015-03-27 10:03:00
你以為警察很閒嗎 每天都要泡茶吃好料開警車逛街很忙的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3-27 10:03:00
臺南人才不會偷東西一定是高雄移民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3-27 10:03:00
警察局吃案 規誰管??
作者: StudentVOICE (學生的聲音)   2015-03-27 10:03:00
鴿子正常運作中
作者: guess0051 (5n)   2015-03-27 10:04:00
要是白副的金孫掉手機
作者: alongalone (沿著孤單的路)   2015-03-27 10:04:00
因為不是名人阿....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3-27 10:04:00
拾得人看成捨得人
作者: shcjosh (來吧!都來吧!)   2015-03-27 10:05:00
一定是台南的人情味讓他找到手機的 那個台北人應該感謝
作者: gcobc37695 (當天空是我們的)   2015-03-27 10:07:00
警察都這樣啊 完全不意外
作者: donation12   2015-03-27 10:07:00
警察剛收到手機,還沒玩夠,再玩幾天才會還給失主。
作者: smallplug (廢到笑)   2015-03-27 10:07:00
鴿子不意外,連寄通知也用鴿子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15-03-27 10:08:00
拿法規當不做事的理由 真是專業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5-03-27 10:08:00
警察很忙的,我之前出車禍,肇事逃逸的車牌遺留現場,一年了兇手還沒抓到
作者: Sakar (紗卡)   2015-03-27 10:11:00
運氣好一天可抵警方兩個月作業 警察應該把運氣點滿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5-03-27 10:11:00
警察就合法的幫你吃案,不上媒體不辦事
作者: silentlee (我的沉默)   2015-03-27 10:14:00
這就是條子啊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5-03-27 10:14:00
沒權沒勢,c 好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5-03-27 10:18:00
手機不是還了 為啥還稱「嫌犯」
作者: ByKiss (白親)   2015-03-27 10:20:00
因為失主一開始就是報侵占,所以還是要上法院
作者: zaknafein (zak)   2015-03-27 10:20:00
警察要喝茶 沒空啦
作者: calm0975 (weiwei)   2015-03-27 10:29:00
屁啦 我手機不見打回去已經關機了
作者: lifehunter (壟天)   2015-03-27 10:30:00
警察抓紅燈右轉都來不及了 哪來空幫你找手機
作者: 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   2015-03-27 10:30:00
失主一定沒黨證
作者: kawumwx (kk)   2015-03-27 10:32:00
3F有問題嗎?關高雄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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