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工商團體 反對「加薪」計畫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加薪四法」箭在弦上,全國工業總會等6大工商團體今天將正式行文行政院、經濟部、
勞動部,對相關草案尤其是《勞基法》修正草案中,要求企業須將利潤分享員工計畫與工
會協商,表達嚴正的反對立場。工商團體強調,企業分紅為董事會職權,勞基法修正內容
,已嚴重干涉企業內部經營。
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工業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及電電商公會等6大工商團體昨發
表聲明表示,除聯合行文政府陳情,工商團體也將於近期內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及院長王金
平,當面反映工商界對加薪四法中不合理草案內容的憂心。
工總綜合企劃處處長劉志棟表示,工商團體向來認同企業有利潤應與員工分享,而事實上
過去兩年景氣反轉,相關調查顯示已有7成企業決定為員工加薪,證明資方並沒有不照顧
勞工。
更甚者,本月2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勞基法》第29及79條修正草案,要求上市
櫃公司若有年度盈餘,必須會同工會擬訂利潤分享計畫,無工會者,也須召開勞資會議共
同訂立計畫,否則企業將面臨50至500萬元重罰,對此工商團體更是完全無法接受。
劉志棟說,企業分紅為董事會職權,立法強行要求資方與勞工團體協商,顯然有違公司治
理原則。他強調,企業要照顧員工,更要向股東負責,為求永續經營,企業可能需要保留
盈餘,以利資金累積;但勞工為謀近利,多會要求企業將盈餘全數轉作酬勞金發放,「要
立場迴異的勞資共訂利潤分享計畫,談何容易?若期限內未提出計畫就重罰資方,更是不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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