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7 (科科)》之銘言:
: 早就該多收了 台北的車子真的太多了 最好漲到停車一個小時100
: 一堆大老闆可以買好幾台跑車 像上次那個航空少東家裡好幾台保時捷
: 這些有錢人或大老闆寧願一個人買好幾台車 卻連幫員工加薪個幾K都不肯
: 在台北的街頭馬路上一堆進口車 雙B 跑車在跑 停車費難道不用調漲嗎?
: 未來買車也應該要課重稅 雙B一台至少一千萬起跳 幫政府增加稅收
: 一堆有錢人可以花大錢買進口車炫富 卻老是喊窮在那邊避稅 連停車費小錢都要哀哀叫
完全贊成你的看法,詳細的法規應該是,根據車種及價格來收費跟課稅,
而非根據排氣量,所以一台車如果一千萬,那停在路邊停車格或公家停車場,
一小時一萬,一日算十萬,違規停車被拖吊的保管費一日也是十萬,
每年應繳納牌照稅五十萬,燃料稅五十萬,滯納金每日多十萬。
最後,如果交通違規,每次罰款也是十萬起跳,闖紅燈一百萬,
超速行駛每快一公里/小時,多罰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