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嶔煌
4 小時前 · 編輯紀錄 ·
市長像馬英九這樣做真的很爽!
過程中的公文可以大方參與、簽核,關鍵的公文都丟給副市長代決行,一件牽動三四百億
權益的案子,出事、市政府發生重大損失之後,市長只要說:「我不知道,都是副市長代
決行的。」這樣,叫做責任政治嗎?這樣都不用負法律責任,看這國家的法律對政治人物
多好!
美和市案中,建物的貢獻被高估的關鍵,就是那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注意事項」,誰核
定的?馬英九市政府核定的。過程中的公文,馬英九市長也有參與簽核,到了最後要定案
的公文,就變成副市長代決行。奇怪,當初監察委員的糾正文既然洋洋灑灑的把建物貢獻
被高估的關鍵列上去,為什麼彈劾的對象沒有當時的決策者?
交涉、談判過程一路都丟給副市長「丙章」、「甲章」的代行,這都沒關係,最後要定案
了,市長總該要認真地看一看、問一問,自己作主吧?人民選你出來,重大決策都推給副
市長,這樣又合理嗎?
再者,如果市長每件攸關市政府權益的百億大案,都可以這麼爽的推給副市長,那這樣市
長還真好當!出了事,市長永遠不用負法律責任,通通推給副市長就好了,以後當市長的
第一件事,就是要找來夠用的副市長與「儲備副市長」,確保出了事情都可以把責任推給
副市長,然後自己可以說「細節,我都不清楚,都是副市長決行」。
這樣的態度,是責任政治的典範嗎?
切割、切割、切割,很重要所以說三次。真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真是切割之神!用這樣的態度治國,難怪會搞成現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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