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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智坤
7 分鐘前 · 編輯紀錄 ·
既然馬總統那麼好戰,假日就陪玩一下好了。
馬英九指出:公文上用的是「藍色簽名章」,非親自簽名,所以是「烏龍批評」。馬英九
和知情人士(我沒有說是陳以信)都傻傻的,將昨天媒體披露的部分市府與日勝生的契約
書、誤當成是一般公文,
市長代表市府,市府對外簽訂契約當然代表市長本人的意志,無論是法律或政治責任都無
法卸責。馬英九與日勝生簽訂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開案,證據確鑿、躲都躲不掉。
心得:
打臉正夯,趕快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