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oyuan5566 (桃園56魯蛇哥)》之銘言:
: 哥是傳產業黑手
: 可是哥的親友有好幾個公務員
: 哥剛才問了一下什麼叫做分層負責
: 他們說就是有些事情授權給下級做決定
: 不用事事都要市長蓋章做決定
: 據說公家機關的分層負責是這樣
: 台北市政府叫做府一層 包括市長 副市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都是府一層
: 台北市政府00局叫做府二層 包括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都是府二層
: 據說像這件案件如果是副市長決行
: 可是副市長也是府一層 副市長代表市長做決定
: 副市長會簽名 也會蓋市長的職章
: 等同是有經過市長決定的效力
: 公文出去就是蓋市長的簽名章
: 像這樣 http://goo.gl/qGnClt http://goo.gl/YAxrHQ http://goo.gl/7wFPhZ
: http://goo.gl/XJolqU
: 據說有蓋最下面00局長000決行那行的 是府二層決行 才算有分層負責
: 如果沒蓋最下面那行 只有蓋市長000的 就是府一層決行
: 哥下午很無聊 問了幾個親友得到這些
: 不知有無錯誤的地方?
哥你說的部份沒錯,
因為首長不是樣樣都能管得到,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
當然公文發出去都要蓋首長官印,
不過為了事事首長都要出來坦,
下面都會蓋個小章說「本件依分層負責原則由某某某決行」。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我們在馬英九的公文當中並沒有看到
「本案依分層負責原則由副市長決行」
而且這麼重大的建設案,市長都不知道的話,
市長是吉祥物來著的嗎?那我來做市長就好了要他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