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府:請柯記住所講的話 日後可檢驗

作者: catwalk456 (巴黎草莓)   2015-03-28 15:28:51
※ 引述《Taoyuan5566 (桃園56魯蛇哥)》之銘言:
: 哥是傳產業黑手
: 可是哥的親友有好幾個公務員
: 哥剛才問了一下什麼叫做分層負責
: 他們說就是有些事情授權給下級做決定
: 不用事事都要市長蓋章做決定
: 據說公家機關的分層負責是這樣
: 台北市政府叫做府一層 包括市長 副市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都是府一層
: 台北市政府00局叫做府二層 包括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都是府二層
: 據說像這件案件如果是副市長決行
: 可是副市長也是府一層 副市長代表市長做決定
: 副市長會簽名 也會蓋市長的職章
: 等同是有經過市長決定的效力
: 公文出去就是蓋市長的簽名章
: 像這樣 http://goo.gl/qGnClt http://goo.gl/YAxrHQ http://goo.gl/7wFPhZ
: http://goo.gl/XJolqU
: 據說有蓋最下面00局長000決行那行的 是府二層決行 才算有分層負責
: 如果沒蓋最下面那行 只有蓋市長000的 就是府一層決行
: 哥下午很無聊 問了幾個親友得到這些
: 不知有無錯誤的地方?
哥你說的部份沒錯,
因為首長不是樣樣都能管得到,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
當然公文發出去都要蓋首長官印,
不過為了事事首長都要出來坦,
下面都會蓋個小章說「本件依分層負責原則由某某某決行」。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我們在馬英九的公文當中並沒有看到
「本案依分層負責原則由副市長決行」
而且這麼重大的建設案,市長都不知道的話,
市長是吉祥物來著的嗎?那我來做市長就好了要他幹嘛?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3-28 15:29:00
台北市長是西瓜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3-28 15:30:00
市長除了建設,還有其他市政要做,又不是只要蓋房子就好
作者: Nchun (NNN)   2015-03-28 15:31:00
蓋了自己名子的章 什麼都不知道 那不要蓋章就好了阿
作者: dacvoidneci (Don't lie to your soul)   2015-03-28 15:33:00
篇篇都護航太認真了吧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3-28 15:33:00
回推文好機車阿
作者: jasonnn (溫屁)   2015-03-28 15:33:00
要看簽是否有經過市長室對外的本來就以首長名義蓋簽名章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8 15:37:00
看啥簽 蓋你的章你就要負責 屁話這麼多
作者: jasonnn (溫屁)   2015-03-28 15:39:00
所以像COCO臉書上那幾張他決行的就賴不掉啊,那又不是副市長代決的
作者: nepenthes7   2015-03-28 15:41:00
那種金額的案子根本不可能代決 甲章只有本人能蓋啦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3-28 15:43:00
水母跟走狗就在拿美河市契約那個來講不是親筆簽名其他公文自己批示的都不敢講 真的一堆拉基
作者: hot8899 (管錢的)   2015-03-28 15:49:00
某樓假日還要上班,有5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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