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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北市:馬郝誰負政治責任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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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北市:馬郝誰負政治責任才是問題
新頭殼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5年3月28日 下午3:54
新頭殼newtalk 2015.03.28 劉奕霆/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針對美河市案指出,當初簽約是由副市長決行,他對詳
細內容不了解,此話讓台北市長柯文哲批評「什麼都不知道,這才是問題」。雖然總統府
發言人陳以信(28)今日反批市長必須負起最後的政治責任,還要柯記住昨天講的話,日後
可檢驗;不過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大維下午立刻回應,請馬英九、郝龍斌2位前任市長
想清楚,誰要擔負政治責任再對外說明。
對於柯文哲批評「什麼都不知道,這才是問題」馬英九一事,陳以信(28)今日表示,「分
層負責」是政府機關推動工作的基本原則,目的是提高效率;他也轉述馬英九談話表示,
馬英九強調,他當時身為台北市長,應該負的是對台北市民的政治責任,如果有該負的責
任,馬英九絕對不會逃避。
陳以信說,分層負責是非常必要的制度,任何一位首長,既不可能,也無必要,更不應該
事事都管,但市長必須負起最後的政治責任。「請柯市長記住昨天講的話,日後可以檢驗
」。
對於陳以信的反批,北市府副發言人黃大維下午立刻回應,在行政責任上的確是分層負責
,然而大家關心的是政治責任的肩負,馬、郝2位前副市長究竟誰擔負政治責任,才是問
題所在,請2位前任市長想清楚,誰要擔負政治責任再對外說明。
黃大維也說,政治責任的肩負,不是「我不知道」、「章不是我蓋的」就可以卸責。
台北市秘書處今日表示,市長簽字章是加蓋於對外行文的正式公文上,需經過公文批核程
序後才可以加蓋。外界所討論的馬英九簽名章,屬於對外公文使用之章戳,原則上都需經
由公文簽辦同意後才能使用。
秘書處指出,一般所提到的甲、乙章,則為職名章,是授權給首長代理人,依權責劃分保
管使用,首長與被授權人雙方同負行政與法律責任。柯文哲一共有授權8個職名章,自甲
章到辛章,依權責分別為3位副市長、秘書長、3位副秘書長、機要組所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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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28/58332
5.備註:
結論:都是阿扁的錯,阿扁要負起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