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嘴≠通姦 他與人妻上摩鐵無罪
2015-03-28 02:41:38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黃姓女子被老公報警抓到與葉姓男子上旅館,但未捉姦在床,雖然丈夫事後錄到妻子疑
似與男友談話及親嘴的聲音,但因親嘴不代表通姦,葉姓男子被控告妨害家庭判無罪。
黃姓女子從事直銷業,2013年2月,和葉姓男子到汽車旅館談生意,丈夫獲知後報警守
在房外,兩人步出旅館遭拍照,葉被控告妨害家庭。
黃否認與葉發生性關係,後來警詢時改稱情不自禁在旅館發生性關係。
審理中,葉姓男子仍辯稱,兩人清白;黃女也表示,因為孩子還小,想尋求丈夫原諒,
才說兩人有發生性關係。
不過,黃的丈夫另提供錄音資料,證明妻子與葉有親密關係,錄音內容為妻子與葉的談
話,且有兩人發出「啾」、「嗯」的親吻聲音。
但法官認為,錄音內容儘管有疑似男女親吻的聲音,但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且現場
並未查扣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可證明確有發生性交行為的證據,當時也未對
黃女採取體液,化驗是否有葉的DNA殘留,因此判決無罪。
http://udn.com/news/story/7321/79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