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yasmy (oyasmy)》之銘言:
: 美國有一個無期徒刑殺人犯
: 在獄中殺了他的室友 只因為他的室友曾經性侵兒童
: 結果REDDIT上的美國鄉民不但不指責他
: 還大聲叫好 認為他應該假釋出獄
: 有沒有為什麼美國人認為性侵兒童很嚴重的八卦?
不過想問一下鄉民的看法
如果一位像鄭捷一樣的隨機殺人魔
和一位硬督來的連續兒童性侵犯
然後刑罰有
1. 25年以上有期徒刑
2.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3. 死刑(用槍直接射心臟)
4. 虐殺(剝光拖到外面遊街 丟石頭致死)
這樣各判甚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