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棄妻女要中國二奶 臺商付贍養費4億

作者: alexcai (ACAI)   2015-03-29 09:31:13
2015-03-29
〔記者楊國文/臺北報導〕為了讓中國二奶扶正,林姓臺商與妻離婚,代價是…4億元。
迷上中國正妹 吵著離婚
經營生物科技行銷公司的林姓臺商12年前赴中國打拚,卻泡上與他女兒同齡的20多歲中
國正妹,他返臺離婚,送妻億元豪宅等財物,還承諾妻女:「我會照顧妳倆一輩子。」
按月支付70萬元生活費,歷時5年後,臺商反悔,訴請終止支付,被高等法院判臺商敗訴
,財物損失慘重。
打官司前,林姓臺商已贈前妻2.4億元財物,若以前妻還有20年以上餘命,估算林男至少
還須支付1.8億元,總金額達4億多元,創下臺商為中國小三而拋棄臺灣妻女,所付出的
天價紀錄。
林妻指控,71年和林男結婚,育有1女,她協助丈夫創業,90年成立生物科技行銷公司,
92年丈夫到中國擴展市場,並將重心逐漸移往中國,事業愈做愈大,丈夫卻和僅20多歲
的中國董姓小三交往,並替她開設SPA館,2人還偷偷訂婚。
月付70萬生活費 卻反悔
林妻傷心說,丈夫返臺後卻時常匆匆離臺,找藉口和她吵架,最後要求離婚,她驚覺有
異,丈夫才坦承有小三,還說已訂婚,懇求「還我自由之身」承諾照顧母女一輩子。
林妻心軟,96年簽下離婚協議書,林男同意贈她2戶房產、支付妻女保險費、女兒教育費
、按月支付妻生活費等一切開銷70萬元。
離婚後,林男依協議,贈妻億元豪宅、2000萬元房屋、2部賓士轎車,並按月支付70萬元
,但付了5年1個月後,臺商反悔,指離婚協議書是「不合理協議書」,堅稱按月支付前
妻費用應屬精神賠償,而非贍養費,亦非「終身定期金」,不應該未約定給付時間,而
他已支付2億多元給妻子,「應該夠用了」,向法院訴請應該停止支付。
高等法院認為,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在律師見證下合意訂定的,因此判他敗訴,全
案還可上訴。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7053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5-03-29 09:32:00
五樓有4億就去包養4X貓了,傻子才跟你玩中國二奶。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5-03-29 09:34:00
然後最後再被小三騙完,送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3-29 09:34:00
大概又找到三奶想跟二奶離婚了
作者: chen740530 (chen740530)   2015-03-29 09:34:00
4億元 去酒店可以玩一輩子
作者: postpost (巴洛克)   2015-03-29 09:35:00
為何財物損失嚴重?官司輸了只照原來協議賠償,還有嗎?
作者: sway0000 (思考是浪漫的泉源)   2015-03-29 09:37:00
4億可以包4k/晚 10萬次耶(300年) 養一個小三,神經病喔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3-29 09:39:00
中國女人手腕很高 台商很多都會暈船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5-03-29 09:39:00
一定是找到真愛惹 不然怎麼願意付4億離婚?!
作者: vivigirl   2015-03-29 09:41:00
要離婚就付贍養費,很合理呀!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3-29 09:42:00
XDDDDDDD 笑死人惹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3-29 09:43:00
一般人其實也真得夠用了不過他的財產估計付得起就是了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3-29 09:45:00
4億+每個月70w生活費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5-03-29 09:45:00
活該 另一伴外遇要離婚真的要打鐵趁熱 久了就不想付錢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3-29 09:46:00
是2.4億+20年*12*70萬(這邊用壽命估算20年不過要是沒活那麼久 就可以少付惹
作者: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5-03-29 09:53:00
如果真正妹,沒4k那麼少,應該要10K,澳洲escort看過每晚900~1500USD,這樣大概3~4萬。四億可以用36年而已。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5-03-29 09:54:00
現代陳世美何其多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9 09:55:00
美國是要給一半身家的台灣已經很便宜了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5-03-29 09:56:00
人家要錢而已 傻子 兩方賠錢
作者: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5-03-29 09:56:00
所以美國現在都搞婚前協議書啊!!!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5-03-29 09:56:00
活該 死好
作者: sadbas (typhon)   2015-03-29 09:59:00
台商不是都被中國坑殺了嗎﹖怎麼還有這麼多錢﹖
作者: junseimika (masa)   2015-03-29 10:05:00
一個月70w...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5-03-29 10:11:00
我前同事在台離婚有一國小女兒 去東莞後嘎上一個高中妹隔沒幾月回說要娶高中妹已經X出了 ...= =
作者: iiooiioou (愛幻想的O宅)   2015-03-29 10:17:00
玩過就算了 還弄成離婚賠錢 逼哀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5-03-29 10:19:00
能拿出幾億 應該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了
作者: kiyosumi (朔)   2015-03-29 10:35:00
是不是真的那麼正也不知道
作者: carlos0857 (小楊)   2015-03-29 10:54:00
爽~等被小三騙光錢再回台當乞丐
作者: QNI (懶懶在歡笑聲度過 XDDD)   2015-03-29 11:10:00
四億!是我 我就爽快離了!!
作者: hiazzurra (azzurra)   2015-03-29 11:31:00
傻蛋,要蓋章不要簽名就好~
作者: shamoe (因為這是我的夢想)   2015-03-29 12:00:00
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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